留置时间到为什么不解除
1. 办解除留置程序要几天
您好,留置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的行使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在行驶留置权时要注意到行使留置权的程序以及留置权的其他规定。
一、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
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占有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但如果债权人因侵权行为丧失占有的,经诉请回复占有而重新占有,则留置权受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间接占有,可以是单独占有,也可以是共同占有。至于占有的原因,多数国家民法要求
只要非因侵权行为占有即可。
2、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有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此为各国立法之通例。然何为有牵连关系,各国立法及学说颇不一致,主要有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请求权牵连说)和债权与物牵连说两种主张。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认为,留置权人对于相对人的债权,与相对人对于留置权人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须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为有牵连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权不要求具备此要件。
3、债务已到履行期
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即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方能成立,而不问债务人是否构成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迟延是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
4、无妨碍留置权的情形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时。留置权一般即可成立。因而上述三个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但如果存在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留置权仍不能成立。因而该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
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几项:
(1)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
用。留置权是一种财产权,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其适用
(2)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
(3)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留置权的权科留置权一经成立,债权人就成为留置权人,依法对留置物和债务人事有权利。留置权人的权利是留置权效力的最直接体现,是债权人得以实现其债权的根本保证。
债权人在行使留置权时要按照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来进行,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时应该在两个月期限内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应该在两个月后确定期限,如果仍不履行债务的就会对留置物进行变卖等,留置权的成立有债权人占有动产、与债权有牵连关系、债务已到履行期、无妨碍留置权四个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
2. 留置看护以后会取消吗
“留置看护主要负责协助民警完成相关的警务辅助工作,包括看护和监控被留置的人员。该岗位要求从业者身心健康,并且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性强,学历要求在大专及以上,年龄在22周岁到45周岁之间。”
3. 被纪委留置,已经给家人下了通知书 请问还要多久才可以出来
1.什么是留置?
2.形式拘留/留置,要具备什么条件?
3.留置,后果严重吗?
4.留置,有什么程序?
5.留置时,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6.留置后,关押在哪里?
7.留置,会告知家属吗?
8.为什么家属没有收到《留置通知书》?
9.家属没有接收到告知书,也不知道人关押在什么地方该怎么办?
10.留置后,家属可以见嫌疑人吗?
11.被留置后,家属应该做什么才能帮到嫌疑人(被调查人)?
12.留置时间是多少?
13.拘留/留置超期羁押了,家属该怎么办?
14.留置期满后,会放人吗?
15.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16.委托律师可以教授嫌疑人改变口供或翻供吗?
17.留置期间,律师可以做什么?
18.留置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1.什么是留置?
如果犯罪嫌疑人(《监察法》称“被调查人”)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的,则由监察委员会依法进行审批,对被调查人可以采取留置的强制措施。留置取代了之前的“双规”、“双指”,但也是一种失去基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可折抵刑期(留置一天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期一天)。
2.采取留置要具备什么条件?
对公职人员采取留置强制措施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已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具备一定情形的,可以采取留置强制措施。
3.留置,后果严重吗?
公职人员被采取留置强制措施后,监察机关可以根据情况,作出政务处分决定、问责、提出监察建议、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等四种处理。只有第四种才是最严重的,即涉嫌职务犯罪。公职人员的家属在前期咨询律师作用不大,因为律师也见不了被留置人员。在移送检察院后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等。
一般来说,公职人员被采取留置强制措施后99%会被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留置一个人是很慎重的。被留置就表明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做好了追究被留置人员刑事责任的准备。
公职人员被采取留置强制措施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一种情况,从犯或者家属等知情人且积极配合说明情况的。
对于老板,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交代清楚问题就放出来。
4.留置,有什么程序?
对公职人员采取留置强制措施的,需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后,出具有关证件或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并由调查人员签名、盖章,送往留置场所执行。
5.留置时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对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也应当依法出具有关证件或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并由调查人员签名、盖章。
6.留置后会关押在哪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送往法定的留置场所。(留置场所的设置法律还没做出详细规定,一般不会移送到看守所羁押,目前通常做法有“纪委监察委办案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案件移动到检察院后,羁押场所会转至看守所。
7.留置会告知家属吗?
留置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或留置的机关应当把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有可能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证的。所谓无法通知的情形是指: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的。)
影响通知的原因消失后,办案人员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留置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8.为什么家属没有收到《留置通知书》?
办案机关在执行留置后,有条件的一般采取电话通知家属来领取告知书,没有家属电话的,一般会根据嫌疑人或被调查人提供的地址和收件人或者身份证上的地址进行挂号信邮寄,邮寄时间较慢,可能存在邮寄地址错误或者户籍地无人接受,因此家属可能没有及时接收或者接收不到的情况。
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除办案机关能够直接联系上家属外,很多情况下家属都不知道人已经被留置以及关押在哪里,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到监察机关进行查询。
9.家属没有接收到《留置通知书》,也不知道人关押在什么地方该怎么办?
公职人员被监察机关留置的,由于一般并非送往留置场所羁押(“纪委监察委办案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会送往看守所羁押),而是送往“监察委办案基地”等留置场所,家属可通过监察委办案部门了解具体留置场所,但仍无法见到公职人员。根据监察法规定,留置场所应当依法保障被调查人的饮食、休息和安全,以及医疗服务。
10.留置以后家属可以见嫌疑人吗?
针对被留置的公职人员(被调查人),目前没有法律授权律师可以在留置期间会见公职人员,即此时家属和律师均无法见到公职人员。但是家属可以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法律咨询、帮助进行申诉等服务,为案件进入检察院后继续聘请律师介入赢得时机、提高效率和打好基础。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之后,嫌疑人的羁押场所会转移至看守所,此时律师可以正常会见到嫌疑人。
11.被留置后,家属应该做什么才能帮到嫌疑人?
从实践中看,嫌疑人在被留置后,家属能够做的很少,且家属一般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往往着急但不知道做什么,律师提醒您,作为家属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不要病急乱投医,在不了解案件情况的前提下,不盲目信任熟人关系,谨防被骗子或者法律“串串”骗取财物。
2)没有必要到留置场所送衣物、被褥及生活费及药品,留置场所这些基本生活用品都会配备齐全。
留置场所有医护人员24小时待命。进去后会进行详细的体检。药品由医护人员提供。送进去的药品不会给留置人员使用。
3)如果家人系公职人员被留置的,虽然目前法律未授权律师可以介入监察委办案环节,但是家属有权利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有关法律咨询、帮助进行申诉等。实际上法律咨询网上都查得到,帮助进行申诉除非被留置人员是真的冤枉的。否则反而会起到坏作用。
12.留置时间是多少?
公职人员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强制措施的,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经过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省级、国家级监察机关可以自行决定延长期限。(监察法没有规定可以延长几次)。
13.留置期羁押了,家属该怎么办?
根据《监察法》第六十条规定,被调查人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解除的,近亲属有权利向将监察机关申诉,受理机关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但现实中聘请律师帮助起草申诉书、进行法律咨询等作用不大。需要咨询建议联系干过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
14.留置期满后会放人吗?
实践中留置期满后放人的情况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经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证据不足的,予以释放,另外一种情况下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种非羁押性的措施,除上述情况外大部分被转为逮捕继续羁押在看守所。
根据2018年10月份新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在收到监察机关移送的已经留置措施的案件,应当先行拘留(留置自动解除);检察院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逮捕或者取保候审的决定。因此,监察委案例的公职人员犯罪案件,当然有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等(俗称“放人”)。
15.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家属可以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案件。)
实践中很多家属认为法院开庭审理了再委托律师,这种心态和想法会耽误刑事案件中的很多时机,包含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取保候审的时机、重罪名更改为轻罪名的时机、犯罪数额降低的时机、数个罪名案件中罪名减少的时机、检察院不起诉的时机等。
刑事案件与其他类案件不同,是涉及到可能被剥夺生命、自由的案件,因此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越早作用越大。
我们国家刑事案件仍旧是以口供为中心,一旦不利口供被固定,会对案件后期处理产生不利影响。对于留置期间被留置人员是否会被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如何才能能够有效地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留置期间律师因为无法介入作用不大。主要靠被留置人员自己。
16.委托律师后律师可以教授嫌疑人改变口供或翻供吗?
已送检察院后教授嫌疑人改变口供或翻供不仅违反了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辩护律师主要的作用是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帮助其逃避法律责任,但专业的刑事律师可以向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让嫌疑人知道如何合法有效的与办案单位沟通,将案件中对自己有利的特别是无罪、罪轻的情节有效地传递给办案单位并记录在供述当中,为律师之后做无罪、罪轻辩护打好基础。
17.留置期间,律师可以做什么?
针对被留置的公职人员(被调查人),目前《监察法》并未授权律师可以在留置期间会见公职人员,或者担任被调查人的辩护人等。但是家属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帮助进行申诉等服务,为案件进入检察院后继续聘请律师介入赢得时机、提高效率和打好基础。
18.留置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公职人员在留置期间,当不适合继续留置情形发生时(比如危及生命的疾病、怀孕等),是否应该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目前《监察法》对此没有规定。
律师。纪检监察工作及职务犯罪案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