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医保软件打不开,提示,数据库连接错误
应该是某些文件丢失,需要联系开发的人重新正确安装。
⑵ 沈阳智慧医保微服务怎么今天没了
有。截止到2022年10月15日,根据查询沈阳智慧医保官网可知,该医保的微服务仍可以正常使用,并没有消失,可能是由于网络延迟的问题,切换网络即可。沈阳智慧医保手机应用是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为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的优质便捷医保公共服务,以医保为主体,建立医、保、药三位一体的医保服务平台。
⑶ 外地户口怎么登陆不了沈阳智慧医保
社保系统网络更新有问题。外地户口怎么登陆不了沈阳智慧医保是社保系统网络更新有问题,医保一般指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⑷ 沈阳智慧医保以下载,怎么总说在运行
我的也是打不开,重启也不好使,删除重新下载也不好使
⑸ 智桂通的智慧医保为什么打不开
网络问题。智桂通是一个小程序,该小程序的智慧医保打不开是网络问题,只需要更换优质网络即可。智慧医保是国家、省医疗保障的线上平台,它的建设推行可以彻底改变全省医保信息系统标准不一、数据不通、系统分割、区域封闭等弊端,促进医保公共服务异地通办,提高医保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就医。
⑹ 沈阳智慧医保医疗保险缴费显示业务处理异常怎么回事
医保显示已做异常处理,这个有可能就是你的医保卡里面已经被你刷的没有钱了,或者是出现了异常的情况,这个可以到手机的平台上面进行观看,具体什么情况。
1. 显示通讯异常可以考虑是网络的问题,或者所处的wifi信号不是很强,换网线试试。
2. 银行是可以关联医保的,自己操作不好可以打电话给客服95526;
3. 最好是带身份证到北京银行网点柜台人工办理;
4. 关联成功后,每月定期会自动将医保的钱转至您关联的北京银行卡中,有免费短信提示。
拓展资料: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沈阳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切换到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平台切换期间将暂停使用现有的沈阳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各项医保及生育险业务将暂停办理。
一、暂停服务时间:
1、自2021年9月18日17时起,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变更等所有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包括各医保办理窗口、社区及学校居民医保网站、沈阳市政务服务网医疗保险板块、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沈阳智慧医保APP、盛京银行医保自助缴费、微信公众号医保缴费等)。
2、自2021年9月20日17时起暂停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银行补扣漏缴业务和沈阳智慧医保APP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业务。
3、自2021年9月24日20时起全面暂停使用现有的沈阳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切换后系统平台启动时间沈阳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预计在2021年9月30日8时启动医保业务。如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延后,将在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通知,请及时关注。
操作环境:(沈阳智慧医保App 打开3.0.0版本,苹果12iOS14)
二、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1、市内就医:购药已出院的参保人员须在2021年9月23日前到就诊医院办理出院结算,避免新系统上线后影响其本人就医购药待遇;系统切换期间,在院患者需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留存给就诊的医疗机构。系统切换期间(2021年9月24日20时-2021年9月30日8时),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就医购药的,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可到原就医购药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2、域外就医:沈阳市参保人员在市域外就医的,如需要在暂停期间办理出院结算,参保人员可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系统恢复服务后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办理入院手续的,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异地就医费用回沈零星报销待遇均按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3、居民参保及新生儿就医: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2021年10月10日正式启动。
参保缴费的准新生儿在出生落户后应及时按照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办理基本信息变更并领取社保卡,在定点医院持卡就医结算。系统暂停期间,全市各项医保业务服务将暂停办理,主要影响到职工和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就医购药、异地备案、信息查询、医保结算等业务办理和办结时限。
⑺ 沈阳智慧医保app下载完打不开
重新安装一下,就能解决。
(7)沈阳智慧医保为什么打不开软件扩展阅读:
基本医疗保险是以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社会化服务为基本原则的,是对人身健康医疗保障的具体实施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该《决定》指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而且一般来说,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来办理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帮办理的话,可以自己去办理,这个是没有什么限制的。
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中央财政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要按要求合理确定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优化筹资结构。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现有筹资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完善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结合实际细化资助参保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探索建立健全居民医保稳健可持续筹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