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撫養權在女方孩子給男方養
⑴ 孩子撫養權歸男方,女方在養孩子
法律分析:孩子撫養權歸男方,女方在養孩子可以向法院請求變更撫養權。或者雙方協商同意變更,可以簽訂自願變更撫養權協議,然後去公證處公證,進行撫養權變更。法律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⑵ 撫養權歸男方女方代養的利弊
法律分析:由男方支付撫養費。根據最高人民《關於人民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人民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⑶ 夫妻離婚孩子歸女方撫養,孩子還有義務養男方嗎
如果父母離婚,即使孩子的撫養權歸女方,男方也應支付撫養費。孩子也有贍養生父的義務,有享受生父...
⑷ 撫養權在女方但是由男方撫養
法律分析:1、協議離婚孩子歸女方的,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孩子撫養權。2、如果在協議離婚時約定孩子歸女方撫養的,在離婚之後,男方仍有權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要求孩子歸男方撫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⑸ 您好,離婚時撫養權在女方,但小孩一直由男方撫養。這種情況不更改撫養權男方有第一撫養權嗎
沒有,建議男方和對方協商變更孩子的撫養權,若對方不同意的,您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也就是說,如果您希望您的訴訟請求能夠被法院支持,那麼您需要積極收集並提供上述證據,以證明孩子由您撫養更為適宜。
溫馨提示: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判決撫養權的歸屬時,還會考慮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以最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⑹ 離婚時,孩子由女方撫養,但法律上歸男方擁有,什麼意思對女方有什麼不利
這樣的說法本身存在問題,未成年孩子監護權屬於父母雙方,女方撫養孩子即享有孩子撫養權,但並不喪失孩子監護權
⑺ 離婚後撫養權在女方,孩子在男方撫養合理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變更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