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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些男生特別物質呢

發布時間: 2022-08-29 15:24:01

⑴ 男人太物質是什麼意思

我給你看一個比較玄乎的東西

所謂的經典定義不僅並不經典,而且不能算正確的物質定義,或者說根本就不能算是物質的定義。認為物質是「能為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實在」是多此一舉,而且與認為物質是「離開意識而」的相矛盾。認為「物質是離開意識而的」 是一個悖論,將使人們在具體認定什麼是物質時無所適從。所謂「客觀實在」是一個含糊不清的概念,不能用來定義物質。物質定義應該是「具有物理質量的存在」。世界不是統一於物質,當然也不是統一於精神,而是統一於存在。

當今流行的哲學觀點認為,世界的本原是物質,世界上形形的現象都是物質的種種形態,連意識也是物質的產物;世界上除了物質以外,什麼也沒有;世界上的千差萬別,形形的事物和現象,都是物質的種種表現形態;除了千差萬別的物質形態之外,世界上再沒有別的東西存在。可見,在流行觀點看來,所謂的物質就是將世界上的一切都包括在內的,一種包羅萬象的統一物,任何東西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所謂世界的統一性,就在於它的物質性。

物質對於流行的哲學觀點是如此的重要,以至於流行的哲學觀點認為,幾千年哲學史是劃分為不同陣營兩軍對壘的,其界限就是是否認為物質是第一性的,是否認為世界的本原是物質,是否認為世界統一於物質。在流行的哲學觀點看來,物質就是存在、自然、客觀,因此在流行的哲學觀點的一些代表作里是不加區分,隨意混用的;而作為前者的矛盾對立面的則相應地是意識、思維、精神、主觀,同樣在流行的哲學觀點的一些代表作里是不加區分,隨意混用的。

那麼什麼是物質呢?流行的哲學觀點認為有一個經典定義,是這樣說的:「物質是標志客觀實在的哲學范疇,這種客觀實在是人感覺到的。它不依賴於我們的感覺而存在,為我們的感覺所復寫、攝影、反映。」流行的哲學觀點一般將其概括為「物質就是離開意識而又能為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實在。」

這里先要指出意識與感覺兩者不能互相替代,因為兩者並不完全等同。感覺是意識,但是感覺只是意識的一部分。意識不僅僅指感覺,除了感覺以外,思維也是意識。感覺是客觀事物的個別特性感官以後在大腦中引起的反映。而思維則是大腦在表象和概念的基礎之上進行、綜合、判斷、推理等等認識活動的過程。流行觀點將所謂經典定義中的感覺換成為意識,姑且將其算作一種修正吧。不過這樣一來所謂的經典定義卻不再成為其經典了。

所謂的定義,是一種揭示與事物對應的概念的特有屬性的命題。凡是符合該定義的就一定是與被定義概念相對應的事物。反之,凡是不符合該定義的就一定不是與被定義概念相對應的事物。如果說物質就是離開意識而又能為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實在,那麼凡是「離開意識而又能為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實在」就都是物質。反之,凡不是「離開意識而又能為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實在」也就都不是物質。具體地說,所謂物質的定義包含著三層意思(似乎開出了三個條件),第一,物質就是「客觀實在」的東西,凡不是「客觀實在」的東西就不是物質;第二, 物質是「離開意識而」的東西,凡不是「離開意識而」的東西,也不是物質;第三,物質是「能為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實在」的東西,凡不「能為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實在」的東西也不是物質。其中第一層意思是定義的主要內容,第二層意思和第三層意思是對第一層意思的註解,是第一層意思的具體化、明確化。本文作者對此理解是根據一切定義都具有的性質進行的。

其實,既然能夠被確認是客觀實在,那麼這種客觀實在必然是已經被意識反映的東西了,因此也就無所謂是否「能為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實在」。我們可以設想,意識是否可能在對客觀實在有所反映之前就確認其為客觀實在。事實上,第三層意思不僅是多此一舉,而且是與第二層意思相互矛盾的。因為認為「能為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實在」就是物質,不「能為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實在」就不是物質的看法,也就是認為物質不是「離開意識而」的東西,而是必須依賴於「意識能否反映的」。

既然認為客觀實在是不依賴人的意識(感覺)存在的,那麼是客觀實在或者不是客觀實在,就應該與意識(感覺)無關,也就是說人的意識(感覺)無論能否意識(感覺)到這種客觀實在,都不影響其是否客觀實在。比如在人類存在以前,當然沒有人的意識存在,而世界作為客觀實在也當然不會因為意識的不存在,因此不可能意識到世界的存在,世界就真的不存在了。可是如果按照所謂的物質定義,結論則完全不同了。

就拿所謂經典定義的原譯文來說,「物質是標志客觀實在的哲學范疇,這種客觀實在是人感覺到的。它不依賴於我們的感覺而存在,為我們的感覺所復寫、攝影、反映。」如果將兩句話中被本文作者加上下劃線的那部分去掉,似乎還可免受畫蛇添足或者自相矛盾之譏。如果流行的哲學觀點向經典定義發問:尊駕是否認為這種「客觀實在」,如果不「是人感覺到的」,不能「為我們的感覺所復寫、攝影、反映」的話,那就意味著它不是物質?面對這個問題,所謂的定義就將陷入左右為難的境地。因為如果認為這種「客觀實在」,並不會因為如果不「是人感覺到的」,不能「為我們的感覺所復寫、攝影、反映」而不是物質的話,那又何必多此一舉,規定這種被物質范疇所標志的客觀實在非得要「是人感覺到的」,以及「為我們的感覺所復寫、攝影、反映」的呢?反之認為這種「客觀實在」,如果不「是人感覺到的」,不能「為我們的感覺所復寫、攝影、反映」,就不是物質,那豈不是就意味著這種由物質標志的客觀實在是依賴於人的感覺而存在的,因此所謂的經典定義是自相矛盾的呢?

譬如,類人猿是否「是人感覺到的」,「為我們的感覺所復寫、攝影、反映」的客觀實在?是否物質?我們知道生物進化論至今為止仍然只是一種假說,既然是假說,必然是未經完全證實的。盡管是一種科學的假說,但是是否能夠將未經完全證實的東西當成「是人感覺到的」,「為我們的感覺所復寫、攝影、反映」的客觀實在,認為類人猿是一種物質呢?或者說人能夠「感覺到」,並且「復寫、攝影、反映」未經完全證實的東西呢?顯然不能。但是如果類人猿不是物質,難道類人猿是精神意識或者既非物質也非精神意識的東西?而所謂的科學假說竟然認為人是由精神意識或者既非物質也非精神意識的東西進化來的?大約流行觀點也已經注意到「感覺」所面對的窘況,因此將所謂經典定義中的「感覺」改成了「意識」。或許流行觀點認為,雖然感覺似乎不能「復寫、攝影、反映」假說中的未經完全證實的東西,但是意識卻可以反映假說中的未經完全證實的東西,因此,流行 觀點認為情況似乎就有所好轉了,可以宣稱類人猿是物質了。可是流行 觀點是否注意到,如果原本未經完全證實的東西,完全是由於意識將它「反映」成為了「物質」的話,這種「物質」還是於意識之外的客觀實在嗎?

再譬如說,宇宙是無限的還是有限的問題。如果按照流行觀點所謂的經典定義,那麼宇宙只能是有限的了。因為人的感覺至今為止只能感覺到宇宙的有限部分,而且永遠不能感覺到全部無限的宇宙,那是否意味著流行哲學認為無限的宇宙不是客觀實在,也不是物質?

既然所謂物質定義的第三層意思或者是多此一舉,或者是與第二層意思相互矛盾的,因此完全有理由應該將其否定。因此對於所謂物質經典定義中的客觀實在的註解也就只剩下物質是「離開意識而」的東西,凡不是「離開意識而」的東西,也就不是物質了。

然而,物質定義的第二層意思,即所謂物質定義所論及的物質與感覺(意識)的關系時所認為的物質是「離開意識而」的東西,凡不是「離開意識而」的東西,就不是物質,又著實給我們的思想帶來不少的困惑。

人的眼睛能夠看到的動物、植物、雞蛋、石頭、高山、大海等等,流行的哲學觀點當然認為這些都是離開意識而的東西,因此按照定義來說都是物質。還有道路、橋梁等等,流行的哲學觀點似乎也不會懷疑是物質。

人的耳朵能夠聽到的自然界的各種聲音,是聲波,當然也是被流行的哲學觀點認為是離開意識而的客觀實在的東西,那麼這些聲音按照定義規定當然也應該算是物質。然而人的耳朵又能夠聽到人類發出的各種聲音,比如各種美妙動聽的樂曲聲,那是不是物質?如果是的話,流行的哲學觀點或許認為同樣只是聲波。但是一切樂曲都是人類意識的產物。那是離開人的意識而存在的嗎?

人的鼻子能夠聞到的各種自然的花香腐臭,是鼻膜的不同分子,也是流行的哲學觀點所謂的離開意識而的客觀實在的東西,因此也都是物質。但是那些人的鼻子能夠聞到的各種人工合成以及人工釋放的氣味呢?

人的舌頭能夠辨別甜酸苦辣各種味道,當然也包括各種天然和人工的味道。天然的味道當然是流行的哲學觀點所謂的離開意識而的客觀實在的東西。那麼經過人們加工產生的味道呢?

觸覺能夠感受到外界物體的冷暖和軟硬。作為外界物體的冷暖和軟硬的物理性質,當然不會不是離開意識而的客觀實在,那麼這種外界物體的冷暖和軟硬是物質嗎?人的感覺(不管它是大腦、神經、表皮還是人體哪部分組織的感覺),還能夠感覺到的存在於人體各個部位的痛癢,試問痛癢是離開意識而的物質嗎?為什麼是物質或者為什麼不是物質?

物質定義所論及的物質與感覺(意識)的關系「物質就是離開意識而的」客觀實在,似乎給我們的思想造成了一系列困惑。而令人最為困惑的則是按照所謂的定義來看,「意識」究竟是不是物質的問題。

我們就來看看什麼是「離開意識而」?似乎流行的哲學觀點所謂的「離開意識而」僅僅只是指不再存在於人的感覺或者思維之中的東西而已。至於其原先曾經是否存在於人的感覺或者思維之中則是不管的。諸如上述例子中的道路、橋梁、樂曲聲、人工氣味、人工味道等等顯然原本都只是存在於人們頭腦里的思想,它們成為了「離開意識而」的東西,只不過是一種結果,一種由思想轉化成為的客觀實在的結果而已。

事實上流行觀點所謂的意識概念也是混亂的。同一個詞「意識」其實包含著兩層意思,實際是兩個概念,但是流行觀點卻不加區別,任意混用。意識的一層意思是指感覺和思維的總稱,作為人體的機能,是指一種動作;另一層意思則是指思維過程的結果,或者說是這種結果的內容,我們可以稱其為思想內容,以示區別。當然兩者是有的,作為結果的思想內容,是動作的結果,沒有作為動作的意識,也就沒有作為結果或者結果的內容的思想內容。

現在我們要看一看作為思維結果的思想內容是存在於什麼地方的。思想內容一定存在於思想者的頭腦里的嗎?恐怕在於流行的哲學觀點看來那是理所當然沒有疑義的事情,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在思維過程中,意識作為人體的機能應該說是存在於思想者的頭腦之中的。可是那隻是作為客觀事物的個別特性感官以後在大腦中引起的反映的感覺以及作為大腦在表象和概念的基礎之上進行、綜合、判斷、推理等等認識活動的過程的思維兩者總稱的意識。但是作為一種(定型的)思維過程結果或者結果的內容,思想內容就不再一定是存在於思想者頭腦里作為思維的東西了。

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說有某人總結出一條定理,如果他過世以後,或者沒有過世但是得了老年痴呆疹,或者因為其他原因,全然不再記得該條定理,還能說作為思想內容的定理存在於他的頭腦里嗎?或許有人會說,如果定理不再存在於總結者的頭腦里,但是一定存在於接受該定理的人的頭腦里。這種觀點犯了一個原則性的錯誤,就是將存在的東西看成為只是頭腦(思維)接受的東西。撇開這一點不說,歷史上因為種種原因而被埋沒的思想(內容)不在少數,如果這些被埋沒的思想(內容)又被重新發現,那麼在該思想(內容)被埋沒的過程之中,沒有一個該思想(內容)的接受者,該思想(內容)又存在於那裡呢?難道該思想內容不存在了嗎?那當然是不可能的,因為那就不叫被埋沒以後的重新發現了。假設一條定理被埋沒在一本古書里,流行觀點是否認為該思想(內容)就是存在於書里呢?又比如類似金庸先生小說中鐫刻在岩洞石壁上的武功秘籍,其武學思想是否就存在於岩洞的石壁上呢?答案應該都是肯定的。當然問題並不在於思想內容是否可以存在於書里或者石壁上,而是在於作為一種定型的思維過程的結果或者結果的內容,作為定理或者武功的思想內容是否已經成了客觀的東西,是否已經成為了脫離思想者(包括定理的發現者以及接受者)而存在的東西了。也就是說思想內容是否可以成為不依賴於作為感覺以及思維的意識而存在的客觀實在呢?既然意識主要是大腦的機能(感覺也跟五官有關),而思想內容已經不一定存在於人的頭腦之中,那麼思想內容可以成為不依賴於作為感覺以及思維的意識而存在的客觀實在就是理所當然的了。

好比我們在前述例子中所指出的,道路、橋梁、樂曲聲、人工氣味、人工味道等等顯然原本只是存在於人們頭腦里的思想內容,它們成為了「離開意識而」的東西,只不過是一種結果,一種由思想意識轉化成為的客觀實在的結果,一種體現道路、橋梁、樂曲聲、人工氣味、人工味道等等創作者的思想內容的客觀實在而已。與此相同,書籍以及刻有武功的石壁以及任何記錄思想內容的媒體同樣是體現定理、武功以及其他思想內容創立者的思想內容的客觀實在而已。我們知道,書籍一般是由各種紙張製成的。但是書籍是書籍,紙張是紙張,不能把書籍當成紙張,也不能把紙張當成書籍,兩者是有明顯區別的。其最主要的區別就是任何書籍必然都附載著一定的思想內容。同樣,樂曲聲也不是單純的聲波,而是附載著一定思想內容的聲波。因此思想內容附載在一定的物體之上,可以不依賴意識而存在應該是沒有問題的。這樣,我們便證明了一部分原先被流行的哲學觀點當作意識的的東西,按照流行觀點所謂的物質經典定義,實際上應該是不依賴於作為感覺以及思維的意識而存在的客觀實在,也就是所謂的物質。這里要聲明一下,證明思想內容是流行的哲學觀點所謂的物質,只是按照流行觀點所謂的物質定義進行邏輯推理的結果,並不代表本文作者贊同這種觀點。

接著我們再來討論作為感覺和思維的總稱,作為人體的機能或者動作的意識,跟物質的關系。流行的哲學觀點即使是對於意識屬於什麼事物所有的說法也似乎存在著自相矛盾之處。流行的哲學觀點認為意識是人腦所特有的屬性,也就是認為除了人類以外,任何事物包括動物在內都不具有意識。但是又認為動物是具有感覺的。難道流行的哲學觀點認為感覺不是意識?可是流行的哲學觀點偏偏又認為感覺也是意識。那麼又難道動物也是有意識的?或許流行的哲學觀點是想說,動物只具有感覺而不具有思維,思維是人腦所特有的。但是如果流行的哲學觀點的意思真是這樣的話,那麼就得承認動物盡管只具有感覺而不具有思維,但是也是具有意識的。於是我們就可以在這個基礎上討論物質與感覺(意識)的關系了。

其實,動物是確實具有感覺的,盡管並非所有的動物都具有類似於人類那樣健全的感覺,但是動物具有感覺卻是不可否認的,有的動物甚至具有靈敏度超過人類的特殊感覺。比如狗具有遠比人類靈敏的多的嗅覺。這是不容否認的客觀事實。也就是說,動物所具有的感覺是一種客觀實在,而且動物的這種感覺是離開人的感覺(意識)而存在,(又能為人的感覺(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實在)的東西。本文這里要提醒一下,所謂的經典定義規定的判斷物質的根據的感覺,確實只是指「人的感覺」,然而人的感覺當然不包括動物的感覺,因此動物的這種感覺也確實是離開人的感覺(意識)而存在(並且能夠為人的感覺(意識)所反映)的,那麼按照所謂物質的經典定義的規定,動物的感覺,或者說動物的意識就是一種物質。於是,我們應該認真地思考一下了,連得比人類的感覺低級的多的動物的感覺也是物質,又有什麼理由認為人的感覺不是物質呢?

當然,即使不承認動物的感覺是一種意識也一樣,我們同樣可以這樣證明:動物有感覺是事實,動物的感覺存在於人的感覺(意識)之外(而且能夠為人的感覺(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實在),因此按照所謂經典定義的規定,動物的感覺理當是一種物質。那麼似乎就沒有理由認為比動物高級的生物----人類,其所具有的比動物的感覺高級得多的人類的感覺反而不是物質。如果人的感覺是物質,那麼人的意識似乎也應該就是物質了。

意識究竟是不是物質呢?前文曾提到,流行的哲學觀點認為世界上形形的現象都是物質的種種形態,連意識也是物質的產物;世界上除了物質以外,什麼也沒有。那麼為什麼作為物質「產物」的意識不是物質呢?莫非是流行的哲學觀點失誤,將「產意」或者「產識」說成了「產物」?

或者是因為意識就是「什麼也沒有」?意識只是一連串毫無意義的零?不是說「世界上除了物質以外,什麼也沒有」嗎?那麼如果說意識不是物質的話,不就等於是說意識就是「什麼也沒有」嗎?可是說意識是「什麼也沒有」,這又是什麼意思?是不是指意識是不存在的?可是偏偏卻確確實實說過精神意識也是客觀存在的。既然世界上除了物質以外,什麼也沒有,意識又也是客觀存在的,也就是說,意識不但是存在的,而且是客觀的。那不就是說意識也是物質,而且只能是物質嗎?否則的話,意識既不是「什麼也沒有」,又不是物質,那麼意識究竟是什麼呢?

按照流行的哲學觀點的說法,世界統一於物質,所謂世界的統一性,就在於它的物質性。認為在物質世界之外還存在著一個精神意識世界或者認為與物質世界同時平行存在一個精神意識世界的觀點,都是被流行的哲學觀點判定為錯誤觀點的。按照流行的哲學觀點的說法,精神意識不能存在於物質世界之外,那麼精神意識當然就只能存在於唯一的物質世界之中。既然在這個唯一的物質世界之中,除了物質以外,什麼也沒有,那麼在這個物質世界之中如果有所謂的意識存在的話,意識這個東西也就只能是不折不扣的物質了。當然這個結論只是按照流行的哲學觀點所作的推論。

可是由於所謂的物質定義規定「物質就是離開意識而又能為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實在。」按照所謂的經典定義所說,「這種客觀實在是人感覺到的。它不依賴於我們的感覺而存在,為我們的感覺所復寫、攝影、反映。」而意識恰恰正是不能離開意識而的東西,不是客觀實在,於是意識就只能被排除在物質世界之外了。然而,出現了這種情況的結果則是,所謂的物質經典定義使得流行的哲學觀點陷入了自相矛盾不能自圓其說的尷尬境地。可見流行的哲學觀點所謂的物質是「離開意識而」的觀點是一個悖論。

看來,在所謂物質的經典定義中,起舉足輕重作用的還是所謂的「客觀實在」。因此本文有必要在此對物質定義第一層意思,應該說是最主要的意思,即所謂物質是「客觀實在」的東西,凡不是「客觀實在」的東西也不是物質,作一些評述。

什麼是客觀實在,流行的哲學觀點沒有明確給出定義。不過按照所謂的經典定義所說,「這種客觀實在是人感覺到的。它不依賴於我們的感覺而存在,為我們的感覺所復寫、攝影、反映。」那麼凡是「人感覺到的」,「不依賴於我們的感覺而存在,為我們的感覺所復寫、攝影、反映。」的一切就應該都是客觀實在,而不管它是什麼。前述例子中的人的眼睛能夠看到的動物、植物、雞蛋、石頭、高山、大海,還有道路、橋梁;人的耳朵能夠聽到的自然界的各種聲音,即聲波,人的耳朵又能夠聽到人類本身發出的各種聲音;人的鼻子能夠聞到的各種自然的花香腐臭,是鼻膜的不同分子,以及各種人工合成以及人工釋放的氣味 ;人的舌頭能夠辨別甜酸苦辣各種味道,當然也包括各種天然和人工的味道,但是味道只是物體的性質而不是物體本身;人體的觸覺能夠感受到作為外界物體的冷暖和軟硬的物理性質,人的感覺(不管它是大腦、神經、表皮還是人體組織的感覺),還能夠感覺到的存在於人體各個部位的痛癢等等。所有這些應該都是所謂經典定義所說的客觀實在。因此也就是流行的哲學觀點所謂的物質,而不管它是具有質量的物體,或者僅僅只是物體所具有的性質,甚至於物質不是不關痛癢的。

另外,我們知道任何事物都是在不停地運動著的。運動,絕對是「人感覺到的」,「不依賴於我們的感覺而存在,為我們的感覺所復寫、攝影、反映」的,因此按照物質的定義,運動當然就是一種客觀實在,一種「物質」,而不是流行觀點所謂的物質的基本形式。

同樣,能量、溫度、氣壓、力、電壓、電阻等等都是「人感覺到的」,「不依賴於我們的感覺而存在,為我們的感覺所復寫、攝影、反映」的,因此按照物質的定義,都是客觀實在,都是物質,也不必要再將其稱為是物質的什麼形態或者什麼性質。因為無論什麼形態或者性質,只要是「人感覺到的」,「不依賴於我們的感覺而存在,為我們的感覺所復寫、攝影、反映」的,按照物質的定義,都是客觀實在,因此都是物質。更何況,按照流行觀點的說法,「世界上除了物質以外,什麼也沒有」,如果運動、能量、溫度、氣壓、力、電壓、電阻等等不是物質的話,難道是「什麼也沒有」嗎?盡管這些說法匪夷所思,但是如果你信奉所謂物質的經典定義,那麼你就得接受之。

再譬如空間和時間都是客觀實在的東西,即使被奉為經典定義的提出者本人也承認空間和時間是一種客觀實在,而且毫無疑問「這種客觀實在是人感覺到的。它不依賴於我們的感覺而存在,為我們的感覺所復寫、攝影、反映。」比如說空間,任何一個智力正常的人,憑他的視覺和觸覺都能夠感覺到空間的存在。那麼按照所謂物質經典定義的規定,空間似乎理所當然應該是一種物質。可是流行的哲學觀點卻用一句話;「時間和空間不是物質」明確地斷然否認了空間和時間都是物質。有什麼理由嗎?沒有,哪怕是任何一點點。

出現上述種種匪夷所思、自相矛盾、不能自圓其說的情況,其根本原因就是因為所謂物質的經典定義不僅並不經典,而且根本就不能算是物質定義;更重要的是,所謂的物質概念根本就是含糊不清不知所雲的。當然,世界也就不可能統一於這樣一種所謂的物質。

鑒於所謂的物質經典定義徒亂人意,因此只能痛割愛,堅決將其擯棄,重新進行正確的定義。本文擬將物質定義為;「一切具有(物理)質量、時間量、空間量(體積)三(種)量的存在」或者說「一切能夠用三量量度的存在」。物質可以簡稱為物。所謂的物質也就是指諸如基本粒子、電子、中子、質子、原子、分子、化合物、單質、混合物、無機物、有機物、生物、非生物、天然物、人造物等等直接與時間量和空間量(體積)同在的具有物理質量的存在物,這些存在物都是具有具體形態的,亦可稱為物體。由於任何具有物理質量的物質都是直接與時間量、空間量(體積)同在的;任何直接與時間量、空間量(體積)同在的也都是具有物理質量的物質。因此又可以將物質的定義簡化為「具有物理質量的存在」。本文作者的這個物質定義可以說是最接近於實踐,最符合於常識的。

以上的論述告訴我們,物質不等於全部存在,而只是存在的一部分。這里要指出,精神意識也是客觀存在的。世界不是統一於物質,當然也不是統一於精神,而是統一於存在。

⑵ 男人很物質是不是他很窮才會這樣

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如果在乎一個人,就願意為他/她付出,即使是金錢。
但是如果是會計劃的那種物質,可能是因為從小知道生活不易,至少願意付出。
如果是鐵公雞一毛不拔,只能說明斤斤計較,摳門,不在乎。這種人,趁早離開,愛佔小便宜,不可深交。
在乎一個人,是感覺的到的,是無形的親近的,感覺的親近,不是距離的親近。
現在判斷一下吧 !
謝謝!

⑶ 男人,為什麼那麼物質

在我的觀念中,不管是戀愛抑或是朋友之間的交往,必須是精神大於物質,可是現在我發現自己好像真的錯了。
也許,對一般女人而言,男人並不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唯一依靠,我們並不在乎男人能給我們多少物質財富,關鍵是我們能得到多少精神慰藉。可是,在我們深入地去討論這個話題的時候我才發現,男人和女人的價值觀是存在著質的差別的。
朋友過生日,她男友送她99朵玫瑰,結果被她臭罵。在我看來也是,我一直不在乎這種奢侈的外在物質浮華,但是男人的想法卻是如果我有這個能力,那麼我會讓自己的女人成為世界上最幸福的人。所以在某種特定的情況下,物質卻是最好的表達方式。也許其中參雜著男人一定的虛榮心,但是這樣確實是他表示愛的一種方法。
我一直很反感太過物質的男生,認為那樣的人只是把把女人當成他的附屬品而不是一個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他們會以他們自己的價值觀考量女人,認為我必須給你買東西,你要什麼給你買什麼甚至是不要也得買,這才是愛你,你才不會離開我。甚至他們把戀愛當作一種花錢游戲,拼著花錢來表達自己所謂的「愛」。我不知道別人怎麼認為,最起碼我認為這並一定是愛。愛一個人必須要在精神上滿足她,如果那個她也認為你必須在物質上無限滿足我那才是愛我的話,這只能說明她也並不是真正的愛他。
可是今天卻發現我身邊的好多男生都是那麼的物質,也許他們也是被這個社會逼出來的。「寧願坐在寶馬里哭,不要坐在自行車上笑」的女生並不少見,「拜金」「傍大款」似乎也成為了一種社會風氣。我看過很多的相親節目,「扎實的物質基礎」一般都會是那些女嘉賓們擇偶的首要條件,剩女越來越多,可是剩女之所以剩下來的原因又是什麼呢?中國有16億人口,又有多少是大款、富二代呢?當然,經濟條件好的男人用金錢、用物質來追女人是無可厚非的,因為他們玩得起,可是大多數男人都這么物質的話我真的有點接受不了。可是話又說回來,這個社會是很現實的,如果男人闖不出自己的一片天地來,老婆問題都是玄之又玄。所以他們就必須強迫自己用物質去套住一個女人,即使他很窮,他哪怕自己不吃不喝大概也得在女人面前一擲千金吧。
這就是悲劇。
所以我現在理解了,也釋然了。是我把這個世界想得太簡單,真的不是男人太物質,而是這本身就是個物質社會。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經濟基礎打不好的話,空中樓閣是不可能長久屹立不倒的。男人講求物質並沒有錯,他們生存壓力也許比女人要大得多,物質對他們來說是一種「保障」,也是他們生存的最終目標。妻子孩子車子房子哪一樣不需要金錢的支撐?

⑷ 為什麼男生找對象更注重物質這種不純粹的感情,真不舒服

男生大多數找的對象都是以女生漂亮為主,沒有多少注重女孩物質。你說男生注重物質的,其實很簡單,那是因為你注重物質,總在尋找家庭條件很好有錢的男生。而那樣的男生是不會娶一個家庭條件很差只有顏值在線的女生,退一萬步講,即便他想娶你,他的家庭你也是融不進去的。

⑸ 女的說男的好物質是什麼意思

女人的意思就是說這個男人特別的喜歡金錢,根本就不是需要感情那種人。
因為當一個女人說這個男人特別物質的時候,就說了,這個男人跟每一個人交往都是有目的性的,而且它的目的性主要就是為了金錢,為了探索需要的東西,根本就不會付出他的感情,從而也說明了這個女人受到了這個男人的欺騙,所以在這個時候這個女人才會把這種話說出來。
所以我建議這個男人在進行交往的時候,最好是要有付出的。因為你不付出就沒有任何的回報,而且在跟女方交往的時候一定要記住以看行為出,而且你也不能一直想占對方的便宜,畢竟每個人都不是傻子,如果他的物質他的金錢被你所欺騙的話,那麼它也是會想辦法找回來的,而且更加嚴重的時候是他們都不會跟你做朋友。他們會把你孤立起來。

⑹ 為什麼現在的男生都很物質

首先我以一個男生的身份否定你。不知道因為什麼事讓你有這種想法,當今社會誰不愛錢,你不愛錢?只是程度底線不一樣罷了。假如真的像你的感官里的那樣真的很物質沒錢就沒感情。那你又在意什麼。這樣的渣男不值得關注對吧。所以說這問題很沒意義不用費腦子了。而且現在不是都說女生物質么,女生比男生物質多了好么。

⑺ 為什麼感覺在兩性情感中,男人往往比女人更物質和現實

男人和女人在相處的過程中,很多人都認為女人比較物質和現實,但是大家都忽略了女人所看重的只是基於表面上的一些物質和現實。一旦涉及到婚後的生活以及情感中,男人往往比女人更加物質和現實,這是由於社會地位以及傳統觀念所決定的。

男人這樣想,其實也不算特別物質,畢竟在這個社會中,男女相處是平等的。女人挑男人,男人也在挑女人,女人憑的是顏值,男人憑的則是實力。男人又有錢,又有權,當然想找一個各個方面都很優秀的女人,不僅養眼,也能夠持家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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