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為什麼發放金額不一樣
⑴ 失業金異地領取金額不一樣為什麼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18
⑵ 失業補助金金額為何不同
不同:
一是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繳費時間重新計算。也就是說,不管依據之前累計繳費年限確定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否已經全部使用,之前的繳費時間均不再累計計算,而是根據重新就業後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二是對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所對應的權益予以保留,可以與根據再次失業時的累計繳費年限計算出來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
(2)失業金為什麼發放金額不一樣擴展閱讀:
失業補助金:
2020年1月至12月,符合下列規定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領取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以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准確定)的失業人員;
(2)參保繳費不滿一年或參保繳費滿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3)對2020年1月至本《通知》下發前符合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但因重新就業等原因構成停領情形的失業人員,其未就業期間的部分可一次性補發。
⑶ 為什麼失業金每月到帳的款不一樣
摘要 得那就是每個地區他的補助金是不一樣的再有就是根據企業的狀況所以都會有區別。
⑷ 失業金發放的錢和領到的錢怎麼不一樣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該問題!
⑸ 失業金為什麼每個月都不一樣
法律分析:每個地方失業金發放時間並不一致的,只能以當地社保規定的時間為准。失業金是由當事人參保的市級社保機構依據實際情況核算、發放,每月集中發放,但各地的發放時間上並不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⑹ 失業金前一個月都是發的1440,到了,這個月就只發的三百,這是怎麼回事
你失業第一個月。是為了保證你有充足的一個錢來保證你的一個生活的,那麼這一個月呢,人家給這么高是為讓你能夠找到工作。那麼第二個月為什麼只發300呢?那是刺激你進行找工作,如果說你一直領著失業金不工作,那麼社會的經濟也是承受不起的。這是社保一個演算法的自然設置。失業金你要明白是為了讓你失業的前期進行一個過渡。並不是為了讓你一直領著失業金去混日子。所以失業金你會發現不是越領越多,是越領越少。他的目的是為了對我們生活進行一個保障,同時促使我們積極的進行工作。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應當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比之前的少,建議聯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電話12333詳細咨詢。
領取失業金:
失業金的金額是與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掛鉤的。
按照省人社廳文件要求,青島市在2018年11月建立失業保險金標准與本市最低工資掛鉤聯動機制。目前,失業金標准與最低工資的掛鉤比例為70%,2019年11月起掛鉤比例調整為80%,2020年按照省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准和90%比例掛鉤。
截止到目前,2021年青島市失業金為1719元/月。
失業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按照當地最低繳費基數,代為繳納醫療保險,保證失業期間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包括社保卡每月打入門診診療費,生病住院報銷待遇等。
3.生育手術費的報銷
失業期間,參保人符合國家政策生育寶寶的,可以享受生育手術費的報銷。但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4.其他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
5.免費享受
政府指定部門提供的技術技能補貼一次,促進再就業。
⑺ 失業金領了16個月,發現和實發的不一樣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8
⑻ 同樣工齡失業金不一樣是怎麼回事
同公司同工齡同失業,失業金不一樣原因是工作崗位不同,工資不同,失業金按工資基數1%繳納,形成繳納失業金額不同,失業後領失業金也不一樣。
可能交的失業險時間不一樣,交時間越長得比時間少的好,所以要看從什麼時候開始交的,交得多少年進行比較,同一工種基數一般一樣的。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法律規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2]?
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申領發放
2000年10月26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公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根據2018年12月1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失業人員及時獲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以及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其他單位人員失業後(以下統稱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適用本辦法;按照規定應參加而尚未參加失業保險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准,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章 失業保險金申領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⑼ 為什麼失業金每個月的錢都不一一樣
這個你需要到領取失業金的主管部門咨詢一下,是不是有增加或者減少的項目。如果有比例的話,金額就會有所不同,應該根據你的具體情況來分析,不能單純從數額上來分析,每個人的計算數額不同,比例不同,金額也就不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才行。
失業金發放標准:
1、 失業保險:按繳費年限和最低標准工資的比例繳納,最長期限不超過24個月。
2、 失業補助:可申請6個月失業補助,標准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按規定享受各項失業保險金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其所在單位及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納保險費義務滿一年;
2. 非自願中斷就業;
3、 依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4、有職業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和就業介紹。
拓展資料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一年的規定;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工作崗位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的流程如下:
1、參保單位應出具勞動關系解除(終止)證明一式兩份,一份報失業保險中心,一份報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人員攜帶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嚴格查實情況,出具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一式兩份確認後的失業工作申請登記表一份。
3、失業人員應認真填寫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正面的所有欄目,背面的計劃生育關系受理單位意見欄由計劃生育關系受理單位蓋章。戶籍所在地。認真填寫工作申請登記表。
4、 提供三張一寸彩色照片和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失業金應當准備下列材料: 身份證; 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失業保險繳費手冊、繳費證明、近期照片1寸一張。
綜上所述,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動者,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⑽ 個人拿失業金每個月都拿一樣多的嗎
個人拿失業金在一年內每個月都是一樣多的。但是每個人拿的會有不同。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准一般都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只要你符合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就可以,領取是沒有次數限制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就業,再次失業的,繳納時間都是進行重新計算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可以超過24個月。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金的金額,各地標准不同,還要與繳費年限及年齡一起計算,一般是500-800左右。
拓展資料:失業保險金和什麼有關?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准與工資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掛鉤,主要考慮到隨著社會進步,經濟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應逐步提高,與此相適應,失業保險待遇的水平也應逐步提高,使失業人員和其他勞動者一樣,享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成果。
將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准與最低工資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掛鉤,可使失業保險金隨著最低工資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而調整,有利於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