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鹽為什麼那麼便宜
① 遼寧興城精鹽為什麼買不到
1、全國每年的食鹽總消費量基本穩定在700萬噸(這個量跟人口成一定比例,只要人口不發生大的改變,就不會有大的波動),而全國一年的鹽產量超過4000萬噸,絕大部分用作化工原料,一旦有需要,這些產能很容易生產出足夠的食鹽。
2、 目前全國的食鹽裡面,海鹽占的比例在逐年下降,大家平時吃的大部分都是井礦鹽,主要原因:一是海鹽中含雜質較多,要提純成本較高,不經濟;二是海鹽場佔地 太大,現在海邊的灘塗都很值錢,都在逐步轉向海鮮養殖和土地開發,制鹽利潤率太低了。事實上,在經濟發達的南方地區,海鹽場早就式微了,這純粹是經濟規律 使然。
3、井礦鹽的儲量非常非常非常豐富,隨隨便便一個鹽礦的儲量就幾億噸幾十億噸,全國人民吃個幾百年不成問題,分布也很廣,四川、湖北、湖南、陝西、江蘇、河南、江西這都是大產區,運輸不成問題。
4、中國的食鹽流通目前還是國家專營,價格控制很嚴,不用擔心有人炒作價格上漲的問題,即便暫時被搶購一空,以各地鹽業公司的供應能力,也很快就會保證供應。專營體制雖然有種種弊端,但是在保證食用。
② 雪天鹽為什麼那麼便宜
因為便宜銷量就會更高。
根據鹽原料的不同,就可以將鹽分為海鹽,湖鹽以及井礦鹽。
大海的區域非常的廣泛,海水是鹹的,它的氯化鈉含量比較的高,但是氯化鈉含量要比地下鹽礦少很多,所以我們平常吃的食用鹽都是地下鹽礦開采後加工製作出來的。
海鹽的製作方法也非常的簡單,就是將海水濃縮,挖出一塊一塊的鹽田,將海水引進去,經過陽光暴曬,鹵水就會被濃縮,達到飽和之後就會形成結晶,這樣出來的食鹽就是海鹽。
起源:
鹽在中國的源起。「鹽」字本意是「在器皿中煮鹵」。《說文》中記述:天生者稱鹵,煮成者叫鹽。傳說黃帝時有個叫夙沙的諸侯,以海水煮鹵,煎成鹽,顏色有青、黃、白、黑、紫五樣。中國人大約在神農氏(炎帝)與黃帝的時期開始煮鹽。
中國古時的鹽是用海水煮出來。20世紀50年代福建有文物出土,其中有煎鹽器具,證明了仰韶時期(公元前5000年~前3000年)古人已學會煎煮海鹽。
根據以上資料和實物佐證,在中國,鹽起源的時間遠在五千年前的炎黃時代,發明人夙沙氏是海水制鹽用火煎煮之鼻祖,後世尊崇其為「鹽宗」。
③ 為什麼有的鹽便宜,有的鹽貴,有什麼太多區別嗎
你好,鹽為什麼有貴的有便宜的:
第一,原料不同,分為海鹽、湖鹽、井礦鹽。
第二,加工成本不同,海鹽將海水進入挖好的鹽田中,經過日曬水分蒸發得到的鹽。湖鹽和海鹽的加工方法一樣,都是通過日曬。井鹽是鹽礦里有水流經過,水會吸收鹽分,這樣就成了天然的鹵水,將這些鹵水採集起來,就可以製作純度高的井鹽。
第三,就是添加的元素不同,以及提純的工藝不同。
所以根據以上幾個方面,食鹽的價格有高有底。
④ 現在遼寧 食用鹽短缺嗎 真的假的
是啊 現在老百姓都在囤積食用鹽 有的甚至買了200斤 各大超市現在都短缺了 不過過幾天就會有了 因為食用鹽廠家肯定會有存貨的 沒買到的大可放心
順便提下 實用加碘鹽 是不可以防輻射的 囤積也沒有用
⑤ 為什麼今天遼寧海城地區食用鹽都不賣了
因聽信謠言鹽能防輻射,都被搶購光了。。。
⑥ 這鹽為啥才1.5元一斤,怎麼這么便宜
現在買鹽都是礦物鹽或者不加典的鹽,盡可能不要去用加碘的鹽,以免對人體的甲狀腺造成傷害。另外,同樣份量的正常的鹽都要兩元錢起步,過於便宜的鹽都是工業鹽經過加工過的,所以切記,不要食用!
食鹽是指來源不同的海鹽、井鹽、礦鹽、湖鹽、土鹽等。它們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鈉,國家規定井鹽和礦鹽的氯化鈉含量不得低於95%。食鹽中含有鋇鹽、氯化物、鎂、鉛、砷、鋅、硫酸鹽等雜質。
標准:
我們規定鋇含量不得超過20mg/kg。食鹽中鎂、鈣含量過多可使鹽帶苦味,含氟過高也可引起中毒。近年來許多試驗證實,食鹽攝入量與高血壓發病率有一定關系,膳食中食鹽攝入過多,可引起高血壓。世界衛生組織(WHO) 建議每人每日攝入6g 以下食鹽可預防冠心病和高血壓。我國規定成人每日攝入6g食鹽即可滿足機體對鈉的需要。
⑦ 國家鹽業是怎麼定價的,為什麼各個地區的鹽價都不一樣啊
食鹽價格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食鹽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鹽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食鹽專營辦法》
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食鹽價格行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食鹽是指直接食用和製作食品所用的鹽。
第四條 食鹽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按照食鹽生產、經銷環節分別制定食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含產區批發價格和銷區批發價格,下同)
和零售價格。
第五條 食鹽價格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或調整食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
管部門制定或調整食鹽零售價格和小包裝費用標准。
第六條 制定或調整食鹽價格應以生產經營食鹽的社會平均成本費用為基礎,並考慮生產經營條件差別、食鹽品種等級差別、消費者特別是
邊遠地區居民承受能力、毗鄰地區價格銜接等因素。
第七條 出廠價格是指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銷售大包裝食鹽的含稅價格,由食鹽生產環節發生的成本費用(包括製造成本和期間費用)、利潤
、稅金等構成。
第八條 產區批發價格是指按照國家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從食鹽產區向食鹽銷區調撥食鹽的含稅價格,由出廠價格和產區食鹽調撥過程發生的
調撥費用、稅金等構成。
調撥費用包括短途運費、裝卸費用、站台碼頭費用和管理費等。
第九條 銷區批發價格是指食鹽批發企業或受其委託的轉代批單位向零售單位或食品加工單位銷售食鹽的含稅價格,由出廠價格或產區批發
價格和批發環節發生的成本費用(包括經營費用和期間費用)、稅金、利潤等構成。
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碘鹽基金列入批發環節成本費用。
第十條 食鹽生產、批發環節的成本費用利潤率,根據社會平均利潤率水平、鹽行業發展的需要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況,由國務院價格主管
部門另行確定。
第十一條 小包裝食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分別在同類大包裝食鹽出廠價格、批發價格基礎上加上小包裝費用確定。
小包裝費用標准由小包裝袋、防偽標識、外包裝物的購進成本和分裝成本費用、稅金、利潤等構成。
小包裝成本費用利潤率應控制在15%以內,損耗率不得超過3%。
第十二條 食鹽零售價格是指食鹽在零售市場上的最終銷售價格,按照批發價格加批零差價的方式確定。批零差率應控制在20%以內。
第十三條 制定或調整食鹽零售價格應充分考慮邊遠地區居民的承受能力,同品種食鹽原則上實行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零售價格。
第十四條 制定或調整大包裝食鹽出廠價格、批發價格,食鹽經營者應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建議,經省、自
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審核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食鹽生產、經銷企業近三年的生產經營成本費用和經營狀況;
(二)制定或調整價格的具體方案及其主要理由;
(三)食鹽生產、經銷企業和其他方面的意見;
(四)與毗鄰及有產銷關聯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的協調意見;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當生產經銷食鹽的成本費用發生較大變化、價格矛盾突出和社會各界反應強烈時,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可直接調整大包裝食鹽出廠價格、
批發價格。
第十五條 食鹽經營者要求制定或調整大包裝食鹽出廠價格、批發價格的書面建議的內容、形式和制定或調整食鹽零售價格、小包裝費用標
準的程序、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接到制定或調整食鹽價格的審核報告或書面申請後3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制定或調整價格的決定。
第十七條 制定或調整食鹽價格應進行成本調查,聽取消費者和食鹽經營者等有關方面的意見。食鹽經營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財
務報表、帳簿及相關資料。
第十八條 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應在每年4月底以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生產經營成本費用和其他相關資
料。
第十九條 經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實際執行價格高於或低於政府定價的;
(二)擅自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定價的;
(三)擅自製定食鹽價格的;
(四)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或其有關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超越定價許可權或范圍制定、調整食鹽價格,不執行、提前或推遲執行政府
定價的,責令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負責人員,提請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二條 多品種食鹽和腸衣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或調
整。
漁業和畜牧用鹽適用本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調整價格。
第二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調整食鹽零售價格、小包裝費用標准和多品種食鹽、腸衣鹽、漁業用鹽、畜牧用鹽的
價格,應在公布實施前15個工作日前報送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 出口食鹽的價格由經營者自主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3年7月1日起執行。
⑧ 深井鹽為什麼便宜
深井鹽便宜是因為開采成本低。
海鹽將海水進入挖好的鹽田中,經過日曬水分蒸發得到的鹽。
湖鹽和海鹽的加工方法一樣,都是通過日曬。
而井鹽是鹽礦里有水流經過,水會吸收鹽分,這樣就成了天然的鹵水,將這些鹵水採集起來,就可以製作純度高的井鹽,因此,相較其他鹽來說,井鹽的開采成本更低。
井鹽的開發歷史:
井鹽產區的投資者,主要是商人,其中尤以陝西、山西商人為多。他們多以鹽商和經營典當起家,首先從控制川鹽運輸領域入手,以「租引代銷」手法,獲取大量利潤,繼而進一步控制廣大川鹽銷售口岸。
在各地開設鹽店,積累巨額財富。最終多與當地土著合夥,將商業資本投向鹽業井灶,轉化為產業資本。
汲井燒灶的鹽業勞動者,多系喪失生產資料的農民,以論工受值的方式出賣自身的勞動力。他們之中既有當地土著,又有來自全川各縣者,而來自貴州、江西、陝西、雲南等地的流民,傭工井灶藉以營生者,尤不可勝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