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7月份為什麼不一樣
Ⅰ 7月起,你的住房公積金可能有變化!
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迎來新調整。
多地從7月1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更新繳存基數上下限。你的住房公積金可能迎來變化。
繳存基數調整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以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所以,7月1日起又到了新一輪的調整周期。
多地宣布從7月1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其中,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布通知稱,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布公布通知稱,2021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個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間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通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2021年調整時間為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應發平均工資計算。
所以,如果你的2020年個人月平均工資上漲了,繳存比例不變,那麼在調整為新的繳存基數後,你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金額會變多,工資條也會發生變化。
舉個例子
如果2019年度你的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2020年漲到6000元,繳存比例維持12%,在調整繳存基數後,每月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將從1200元提升為1440元,增加了240元。
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確定
住房公積金不是你想交多少就交多少,是有上下限的。上限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而下限,多地明確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隨著2020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數據的公布,多地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也迎來上漲。
比如,深圳明確,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2020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4860元。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200元。
西安明確,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不得高於2020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三倍24829元。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於西安市最低工資標准。
鄭州確定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2367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368元。按照鄭州市2020年度最低工資標准為1900元,確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90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90元。
繳存比例也有上下限,根據規定,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分別為5%,上限分別為12%。單位可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上下限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怎麼查詢繳存基數是否已調整?
從7月起,不少單位會根據員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為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如何查詢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否調整了呢?
查詢方式是多種多樣的。
可以在線查詢,進入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或APP,登錄個人的公積金賬號即可查詢。或者通過支付寶等第三方應用查詢,也可以撥打住房公積金熱線12329進行電話查詢。也可以選擇線下查詢,攜帶身份證等證件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查詢。當然,還可以跟單位的經辦人員咨詢確認。
你現在的住房公積金每月繳存多少?
Ⅱ 2021年7月公積金突然變少了
公積金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具體情況咨詢當地有關部門。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2018年9月17日,北京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繳存12年可以貸到最高的120萬元。2019年10月23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不再提交紙質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折疊編輯本段主要性質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Ⅲ 每年7月公積金怎麼調整
法律分析:公積金基數調整: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7月至8月進行調整。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執行時間從當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二)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到服務網點查詢列印或拷貝職工當前繳存基數情況、身份證號、單位基本信息等,領取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文件。
(三)單位應按當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方案調整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並將調整結果告知職工。同時核對職工姓名、身份證號和單位基本信息,對錯誤信息進行更正。
(四)職工對調整結果無異議的,單位應當攜帶下列資料到服務網點辦理繳存基數變更手續:
1、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證;
2、《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花名冊》;
3、《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及復印件;
4、單位上一年度發生的《南京市城鎮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花名冊》及復印件。
(五)單位住房公積金未匯繳至當年6月的,應當先按原繳存額匯繳至當年6月,再按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當年7月起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Ⅳ 上海公積金7月份漲了!為什麼我的沒漲反而比以前扣的多了
上海公積金七月份調整繳費基數工資還是和上個月一樣。沒有漲反而比以前扣得多,說明去年收入比前年高,在工資不變的情況下,扣公積金高了,到手收入反而少了。
Ⅳ 公司每月給我公積金扣繳640,7月份怎麼扣繳307,為啥不一樣
你好,公積金是單位和個人都是繳納同樣的比例的,如果七月份只扣繳了307,要麼就扣錯了,要麼就是繳費基數,你可以去咨詢一下你們公司的人事
Ⅵ 公積金為什麼沒有7月份的
法律分析:各省市的公積金管理情況會有不同。北京市沒有公積金聯名卡的員工,在公積金網站上就查不到其賬戶。如果是這種情況,你可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去查。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7月份左右也會發放對帳單。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Ⅶ 南京住房公積金為什麼7月份少了122元
公積金繳費基數,是按照上年的本人稅前月平均收入來確定的。一般是每年的七月調整繳費基數和標准。如果你的公積金繳費額下降了,說明你的2019年收入比2018年降低了。
具體的情況,要問單位的人力資源部,他們統計員工收入。
希望採納。
Ⅷ 2021年7月份公積金怎麼調整
法律分析: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以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所以,7月1日起又到了新一輪的調整周期。多地宣布從7月1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