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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爵位為什麼這么便宜

發布時間: 2022-05-31 21:47:06

A. 中國古代爵位的作用和問題

【爵】即爵位、爵號,是古代皇帝對貴戚功臣的封賜。舊說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種爵位,後代爵稱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時而異。如漢初劉邦既封皇子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為王,彭越為梁王,英布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為陳王;唐郭子儀被封為汾陽郡王;清太祖努爾哈赤封其子阿濟格為英親王,多鐸為豫親王,豪格為肅親王。再如宋代寇準封萊國公,王安石封荊國公,司馬光為溫國公;明代李善長封韓國公,李文忠封曹國公,劉基封誠意伯,王陽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國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鴻章封一等肅毅伯。

中國古代爵位制度

[size=3]中國古代社會的政治等級制度之一。先秦爵制,與世襲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為表裡,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權力的標志。秦以後的爵制(分賜爵與封爵),與先秦爵制的性質有所不同。爵不具備行政職能,主要用來確定皇親、功臣世襲的政治名位和經濟權利。

先秦文獻中有關爵制的記載,主要見於《孟子·萬章下》。所舉周代爵稱,有天子、公、侯、伯、子男五等。年代稍晚的《禮記·王制》,則將天子除外,子男分列,即所謂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文獻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准確,學者尚存異議。但參照甲骨、金文資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詳,商制細節難明,只有西周至戰國時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稱與爵序。

商制,文獻所記有侯、甸、男、衛、邦伯,均屬地處王畿之外的「外服諸侯」。殷墟甲骨資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國征伐的敵國。它們的君長被稱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殷邦邊境和邦境內的君長,被分別稱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它們是商王國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稱號的不同,反映了這些君長與商王關系的親疏差別。

有的學者認為,商代甲骨文(或金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稱,目前尚無定論。

西周春秋爵稱,可大致分為王、公、侯、伯、子、男六級:

王。在周王朝轄區內,王是指周天子而言。另有個別並非天子的王者,如■王、呂王、豐王等,都屬戎狄首領。春秋金文中的稱王諸侯,仍限於同周室關系較疏的蠻夷君長,即徐、楚、吳、越四國。

公。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稱公,所見有周公、召公、畢公、明公、井公、毛公、芮公等。可以肯定的稱公諸侯,有宋公戌(宋平公)、宋公差(宋元公)、宋公■(宋景公)、宋公得(宋昭公)。

侯。西周春秋時代行用最普遍的爵稱是侯。金文所見主要是周初始封的周姓諸侯,如■(燕)侯、魯侯、康侯、邢侯、蔡侯、滕侯、虞侯、荀侯、曾侯等。稱侯的異姓國君,除與周室關系非同尋常的姜齊以及取而代之的田齊外,大都是周初褒封的前代帝王之後,或者早已存在的「先封」之國,有鑄、陳、紀等。

伯。西周時代稱伯的諸侯,多為文獻記載較少的小國之君,有的是畿內封君,如榮伯、井伯、杜伯、單伯、散伯、徵伯、過伯、夷伯等。春秋時代明確稱伯的國君,主要有鄭伯和曹伯。

子。金文中的子明確屬於爵稱的,主要有北子和沈子。文獻中其他諸子,尚無金文印證。

男。《春秋》所見男爵僅有許國。1967年陝西長安縣馬王村出土一件西周晚期的■(許)男所作銅鼎,證實許國國君的爵稱確為男爵。
答案補充 爵位與官職有一定關系。西周所封公、侯等爵,對周天子稱臣,在封國內就是君主,官爵合一。此後,總 的趨勢是官與爵逐漸分離,但在某些時期仍有例外。西漢、西晉及明朝初期,宗室王在封國內有軍事、行政權,勢力逐漸膨脹,先後釀成「七國之亂」、「八王之亂」、「靖難之變」等,嚴重威脅著皇權。在其他時期,爵位只是一種榮譽稱號,因其與皇帝關系的親疏(皇族封爵)及功勞大小(功勛封爵)而有高低之分。

爵祿在古代往往連稱,受爵後必得祿。西周時,公、侯是封國內的君主,封國內的財政收入全歸其所有,但公、侯要對周天子承擔鎮守疆土、交納貢稅、朝覲述職等義務。以後封爵都有一定食邑,但不是自己徵收,而是由王朝撥給。後來食邑變成了一種虛名,只有在爵位前加所謂「食實封」若干戶,才能享有相應的封戶租稅,或從國家領得一定封賜。 答案補充 封爵制度與宗法制度有著密切的關系,最初的受爵者僅是王族。《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昔武王克商,光 有天下,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皆舉親也。」戰國時期,秦國從商鞅變法以後,取消王族 封爵,立二十等爵制以賞功勞(主要是軍功)。從最高的二十等到最低的第一等,依次是:徹侯、關內侯、大 庶長、駟車庶長、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長、左庶長、五大夫、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不更、簪□、上造、公士。西漢以後,皇族封爵與功臣封爵並存,一直延續到清代。

B. 古代爵位,為什麼被賜子爵或者男爵比較少見呢

中國古代爵位是表示貴族或功臣身份、地位的稱號,體現的是一種封建等級制度,封爵制度在中國古代數千年的歷史中有相當大的發展變化。起源於商代,成型於西周,後經過歷朝歷代都有所調整變化。商代封爵主要有婦,子,侯,伯,亞,男,田,方八種,西周沿用了商代的爵位並略加變化,形成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制。

子爵和男爵諸侯國:爵位比較低,封一些遠系姬姓如吳國是周太王長子姬泰伯之後,越國是禹後代夏朝國王少康的後裔,還有東夷南蠻地區的方國,如楚、許、莒國、邾國等國。其中許國被封為男爵。

子爵和男爵因為姬姓遠支,或者是當時邊遠夷蠻,史上記載很少,所以不太出名,但其中有一個國家不得不說,那就是後來問鼎中原的楚國。

C. 古代買賣官職現象普遍嗎

我們古代買賣官員這個現象其實是非常普遍的一種存在,在我們後來的影視劇當中也會演出這一個片段,大多數人都覺得這是一種非常骯臟的交易,但是事實上,社會是一個非常復雜的東西,官場上就更加復雜了,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有權有勢的人會,欺負或者是打壓比他低級的官員,就比如說有可能會給下級安排一個根本沒有什麼實權的官職,把他們的權利掛起來這樣就限制了這個人的仕途和前途,這種現象在清朝的時候就更加普遍。這個時候就變成了隨便給一個官位的名字,然後高價賣出去就可以了,沒有什麼實權,但是買的人還是非常多的。

D. 是中古代的爵位有什麼特權和利益怎麼規定的.

中國古代爵位制度

中國古代社會的政治等級制度之一。先秦爵制,與世襲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為表裡,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權力的標志。秦以後的爵制(分賜爵與封爵),與先秦爵制的性質有所不同。爵不具備行政職能,主要用來確定皇親、功臣世襲的政治名位和經濟權利。

先秦文獻中有關爵制的記載,主要見於《孟子·萬章下》。所舉周代爵稱,有天子、公、侯、伯、子男五等。年代稍晚的《禮記·王制》,則將天子除外,子男分列,即所謂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文獻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准確,學者尚存異議。但參照甲骨、金文資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詳,商制細節難明,只有西周至戰國時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稱與爵序。

商制,文獻所記有侯、甸、男、衛、邦伯,均屬地處王畿之外的「外服諸侯」。殷墟甲骨資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國征伐的敵國。它們的君長被稱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殷邦邊境和邦境內的君長,被分別稱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它們是商王國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稱號的不同,反映了這些君長與商王關系的親疏差別。

有的學者認為,商代甲骨文(或金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稱,目前尚無定論。

西周春秋爵稱,可大致分為王、公、侯、伯、子、男六級:

王。在周王朝轄區內,王是指周天子而言。另有個別並非天子的王者,如■王、呂王、豐王等,都屬戎狄首領。春秋金文中的稱王諸侯,仍限於同周室關系較疏的蠻夷君長,即徐、楚、吳、越四國。

公。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稱公,所見有周公、召公、畢公、明公、井公、毛公、芮公等。可以肯定的稱公諸侯,有宋公戌(宋平公)、宋公差(宋元公)、宋公■(宋景公)、宋公得(宋昭公)。

侯。西周春秋時代行用最普遍的爵稱是侯。金文所見主要是周初始封的周姓諸侯,如■(燕)侯、魯侯、康侯、邢侯、蔡侯、滕侯、虞侯、荀侯、曾侯等。稱侯的異姓國君,除與周室關系非同尋常的姜齊以及取而代之的田齊外,大都是周初褒封的前代帝王之後,或者早已存在的「先封」之國,有鑄、陳、紀等。

伯。西周時代稱伯的諸侯,多為文獻記載較少的小國之君,有的是畿內封君,如榮伯、井伯、杜伯、單伯、散伯、徵伯、過伯、夷伯等。春秋時代明確稱伯的國君,主要有鄭伯和曹伯。

子。金文中的子明確屬於爵稱的,主要有北子和沈子。文獻中其他諸子,尚無金文印證。

男。《春秋》所見男爵僅有許國。1967年陝西長安縣馬王村出土一件西周晚期的■(許)男所作銅鼎,證實許國國君的爵稱確為男爵。

戰國時期除楚國和越國早已稱王外,魏、齊、趙、韓、燕、中山等國也在戰國中期相繼稱王,突破了西周以來的諸侯爵稱。各國又先後進行變法,廢除傳統的世卿世祿制度,建立中央集權的官僚統治,並推行與之適應的爵制。三晉和燕、齊的爵秩等級,大體仍為卿和大夫。楚的最高爵位叫執■,情況較為特殊。秦則從商鞅變法以後,實行獎勵軍功的二十等爵:公士、上造、簪■、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徹侯。秦二十等軍功爵,累積爵級至關內侯(十九級)、徹侯(二十級),即可食租稅或食邑;自大庶長以下至公士十八等爵,「則如吏職」。

兩漢漢初,在二十等爵外,又先後分封異姓、同姓為王。諸王封爵,帶有濃厚的分封制色彩,與中央集權制相■格。文帝、景帝,特別是武帝奉行削藩政策,限制並削弱諸王權力,諸王遂不得領民親政,惟衣食租稅。同時,列侯(原名徹侯,避漢武帝劉徹諱改)也與二十等爵相分離,與王爵共同構成封爵制度。自關內侯以下,為賜爵制度。封爵優於賜爵的主要權益是:享有封國或食邑;置官屬;爵位世襲;衣食租稅;具備崇高的政治地位。

兩漢封爵的爵級主要是王、列侯兩等,此外還有公主湯沐食邑。王、列侯官屬數量因爵之高低而多少不等,但任用權卻在中央。漢初定製,「非劉勿王」(後演變為非皇子不王)、「非功不侯」。王的封授對象是皇子,列侯主要封授異姓功臣,諸王庶子所受推恩爵亦是列侯。諸皇子王初以區域立國,跨州連城,形成尾大之勢。漢武帝推行推恩析國政策,諸王遂以郡立國。東漢初,漢光武帝劉秀曾廢王爵,封九皇子為國公,旋即復舊。兩漢除王莽、曹操以權臣稱王外,異姓功臣只能封為列侯。列侯,西漢時多以縣立國,也有食鄉亭者,但並無鄉侯、亭侯之稱。至東漢,列侯正式分為縣、鄉、亭侯。功大者食縣,功小者食鄉亭。東漢中期以後,政治腐敗,遂出現大量的外戚侯、宦者侯、恩澤侯,雖有悖於「非功不侯」的原則,但縣、鄉、亭侯的爵稱爵序並未因此發生變化。

封爵傳襲,採取嫡長子繼承製。庶子、庶孫一般不具備襲爵權。無嫡子襲爵,則削除封國,這就是所謂的「無子國除」。皇親和重要功臣「國絕」時,為示優寵殊遇,也可由庶子庶孫襲爵,這就是所謂的「紹封繼絕」。紹封者權益低於正常襲爵,僅食國之半租。此外,公主湯沐食邑也可由公主之子承襲,但並不普遍。

漢代封爵制度,對後世影響頗大。諸如諸侯不與政事、惟得衣食租稅,非皇子不王,非功不侯,無子國除,紹封繼絕等重要原則,均在不同程度上為以後的王朝所沿用。

兩漢十九等賜爵,爵稱與秦同。凡賜爵皆可「有罪以減」,無爵者則為士伍。十九級爵中第九級(五大夫)以上為高爵,亦稱吏爵,具有免役特權。獲得吏爵的主要途徑是憑借軍功吏■。第八級(公乘)以下至第一級(公士)為低爵,又稱民爵,獲得民爵的主要途徑是因特典、災異而詔賜天下民爵。法制規定,民爵高於第八級時須轉讓親屬,故除非有特殊原因,民爵一般不能升至吏爵。獲得吏爵、民爵的另一途徑是買爵。漢文帝劉恆實行入粟拜爵,開賣爵先例。漢武帝特設武功爵十一級,標價出售,以緩解財政困難。以後屢有賣爵詔令,賜爵趨於猥濫。東漢末年,賜爵已成「空設文書」,不再為時人所重。魏晉南北朝時期,賜爵制遂廢棄。

魏晉南北朝魏晉之際,設置五等封爵,東漢以來的王、列侯二等封爵,變為王、五等封爵、列侯三大層次封爵。北朝取消列侯,王、五等封爵成為主要的封爵爵稱。

諸王封爵。西晉設國王、郡王(分大、次、小)、縣王,各有多少不等的食邑戶數。東晉南朝,僅禪代前期的異姓篡代者封國王,如劉裕封宋王,蕭道成封齊王。一般情況下,皇子才能封郡王(亦分大、次、小三級)。北魏前期,異姓多封王,但襲爵者即降為公。孝文改制,唯宗室封王,並按親疏遠近分為一藩王、二藩王、三藩王,亦為郡王。北周末年,在郡王之上,又設國王,封授對象是皇子。諸王政治權益,因王朝而異。西晉王國按大、次、小可分別置三軍、二軍、一軍,自選官屬。其他王朝,則無置軍和自選官屬權。但諸王可參政入仕、領兵出鎮,卻是這一時期各王朝的普遍現象。骨肉相殘因此時有發生,構成諸王干政、亂政的政治格局。

五等封爵。曹魏有鄉公、亭伯等爵稱。咸熙元年(264),即將代魏的司馬氏設立五等封爵。五等封爵,采《周禮》中公、侯、伯、子、男之名,每等又分大、次二級,共五等十級。每級封爵都有封疆里數和戶邑數,以方五里和邑二百戶為差,井然有序。五等封爵官品在第二以上,名位低於諸王,卻有高於列侯的「祿奉禮秩」,其中公、侯可置一軍。東晉南北朝,五等封爵不再劃定封疆里數,大、次兩級合二而一,皆以郡或縣立國,並在爵稱前冠以「開國」字樣。伯、子、男三級封爵,品秩也由第二分別降至第三、四、五。北周後期,濫封無度,遂在郡公之上常設國公,以封柱國大將軍等重要功臣。時五等封爵的爵序是: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

列侯。魏晉有縣、鄉、亭侯,品秩在五等封爵之下。東晉南朝,縣侯與五等封爵中的「侯」合一,僅存鄉、亭侯。北朝無列侯爵。

列侯之下,尚有屬於賜爵的關內侯、關中侯、關外侯等爵。

就創新而言,這一時期有「分食制」和「虛封制」。「分食制」指諸侯按一定食租率提取食邑戶的租稅。如西晉諸侯三分食一;東晉南朝九分食一;北魏王二分食一,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虛封制」,是指無封國食邑、不食租稅的封爵。它與賜爵制的區別就在於可以世襲。典型的虛封制是北朝的散爵,如散公、散侯、散伯等等。北周初年,因租稅有限,開國封爵「雖錫以茅土,而未給租賦」。保定二年(562),周武帝詔令諸國公(邑萬戶),可寄食他縣,收其租賦。寄食戶數僅是原食邑戶數的十分之一。這種封戶為虛、寄食戶為實之例,為以後的虛實相結合的食租稅方式提供了借鑒。

隋唐隋唐爵制與北周末年之制略同。國王更名為親王(正一品),以封皇子;郡王(從一品)封授宗室,唐中期以後異姓功臣亦有封郡王者。廢縣王。王以下是國公(從一品),開國郡公(隋從一品,唐正二品),開國縣公(隋從一品,唐從二品),開國縣侯(隋正二品,唐正三品),開國縣伯(隋正三品,唐正四品),開國縣子(隋正四品,唐正五品),開國縣男(隋正五品,唐從五品),共九級,主要封授異姓功臣。

九級封爵,並「設爵無土,署官不職」,較之漢魏,其政治、經濟功能明顯削弱。各級封爵的食邑戶數「率多虛名,其言食實封者,乃得真戶」。真食實封的方式,也是「分食諸郡」,不再直接從封國內徵收租稅。封爵的主要經濟權益是憑爵品獲得永業田,數額為:親王一百頃,郡王五十頃,國公四十頃,郡公三十五頃,縣公二十五頃,縣伯十頃,縣子八頃,縣男五頃。均田制瓦解後,諸侯亦不再受永業田。

宋宋承唐制,但略有變化。爵稱是親王、嗣王、郡王、國公、郡公、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共十二等。後嗣王、開國郡公、開國縣公不再封授。郡公以上,主要是皇親宗室封爵,其中郡王、國公也封授重要功臣。開國郡公以下,是異姓封爵。爵名隨食邑戶數而定:二千戶以上封公,一千戶以上封侯,七百戶以上封伯,五百戶以上封子,三百戶以上封男。邑過其爵,則進爵號,但止於開國郡公。每次增食邑戶數,自二百戶至千戶;實封戶數,自百戶至六百戶。而親王、重臣特加食邑者,往往有逾千戶者,以至有郡公食邑累加至萬余,實封至數千戶者。

宋代封爵頗濫,文官少監、少卿以上,武官副率以上,內職崇班以上,皆有封爵;丞、郎、學士、刺史、大將軍、諸司使以上,則有實封。封爵系於官位,與功勛關系不大。

元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國之初,曾實行分封制度。功臣、親屬、貴族皆有封地食邑。爵稱是萬戶長、千戶長、百戶長、十戶長等,並可世襲。各級「戶長」在封地內有徵發徭役、徵收賦稅的權利。蒙古族統治者入主中原之初,亦曾在佔領區內實行分封制,對社會經濟造成較大破壞,後不得不廢止而實行封爵制度。

元封爵為八等:王(正一品)、郡王(從一品)、國公(正二品)、郡公(從二品)、郡侯(有正從三品之別)、郡伯(有正從四品之別)、縣子(正五品)、縣男(從五品),實為八等十級。其中只有郡王、國公封授在世的皇系、功臣,其餘爵稱均用於封贈。

明代封爵雖仍分為宗室和異姓兩類,但具體爵稱有較大變動。

宗親封爵除嫡長子外,皇帝諸子封親王;親王諸子封郡王;郡王諸子為鎮國將軍,孫為輔國將軍,曾孫為奉國將軍,玄孫為鎮國中尉,五世孫為輔國中尉,六世孫以下皆授奉國中尉,並世襲,永遠有別於齊民。自親王以下,不再食租稅而領取歲支祿米。洪武九年(1376),規定親王祿米五萬石,郡王一萬石;鎮國將軍賜田六十頃,以為永業,免除租稅。洪武二十八年,重定歲支祿米數額,親王一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一千石,輔國將軍八百石,奉國將軍六百石,鎮國中尉四百石,輔國中尉三百石,奉國中尉二百石。此外,國家還為宗室修建宮邸、墳墓,提供隨從官員、僕役以及其他待遇。

明初,宗室封爵中親王名高位崇,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洪武年間,朱元璋授予親王以兵權。特別是分封在北方沿邊的藩王,不僅擁有直屬的護衛軍,還經常統率大軍出征,稱為塞王。其中的燕王朱棣,在朱元璋死後不久,發動靖難之役,奪取皇位。朱棣即位後,逐步解除藩王兵權,加強對宗室的限制和監視,從而形成了「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的局面。

明中期,宗室受封人數不斷增加,祿米成為明政府的沉重負擔。藩王也競相非法佔田,少者幾千頃,多者數萬頃,減少了明政府的賦稅收入,激化了社會矛盾。萬曆以後,為解決這些矛盾,朝廷被迫開放宗室出仕的禁令,允許鎮國將軍以下參加科舉考試,以期宗室自養,而不再寄生食祿,但收效甚微。

E. 在古代,爵位因為什麼原因,導致越來越不值錢

爵位,是奴隸制和封建制社會下的特殊產物,他可以世襲(子孫後代一直享受),可以變動(升遷或降級)。總而言之,在幾千年前的古代爵位,絕對是普通百姓們最夢寐以求的東西,沒有之一。

但我們縱觀史冊,隨著王朝更替時代變化,這個爵位也是越來越不值錢,在秦漢時期有萬戶侯(一萬戶百姓所應該繳納的賦稅都上交給你),但到了明清時期連百戶侯都極為少見。這是為什麼呢?今天筆者就跟大家一起看看古代的爵位變遷,也看看古代的爵位是怎麼一步步跌下神壇的。



第三次,宋明清時期。原本的爵位都有食邑,比如萬戶侯,都有實權。但明清時期的爵位哪怕是公爵也只有薪水(很多)但沒有實權,而且爵位基本都是軍人通過戰功所得,而宋明清時期又是重文輕武,因此有爵位也得被文官鄙視,所以爵位是真的不值錢了。

F. 中國古代各等爵位各有什麼待遇和特權

【爵】即爵位、爵號,是古代皇帝對貴戚功臣的封賜。舊說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種爵位,後代爵稱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時而異。如漢初劉邦既封皇子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為王,彭越為梁王,英布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為陳王;唐郭子儀被封為汾陽郡王;清太祖努爾哈赤封其子阿濟格為英親王,多鐸為豫親王,豪格為肅親王。再如宋代寇準封萊國公,王安石封荊國公,司馬光為溫國公;明代李善長封韓國公,李文忠封曹國公,劉基封誠意伯,王陽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國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鴻章封一等肅毅伯。

中國古代爵位制度

[size=3]中國古代社會的政治等級制度之一。先秦爵制,與世襲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為表裡,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權力的標志。秦以後的爵制(分賜爵與封爵),與先秦爵制的性質有所不同。爵不具備行政職能,主要用來確定皇親、功臣世襲的政治名位和經濟權利。

先秦文獻中有關爵制的記載,主要見於《孟子·萬章下》。所舉周代爵稱,有天子、公、侯、伯、子男五等。年代稍晚的《禮記·王制》,則將天子除外,子男分列,即所謂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文獻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准確,學者尚存異議。但參照甲骨、金文資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詳,商制細節難明,只有西周至戰國時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稱與爵序。

商制,文獻所記有侯、甸、男、衛、邦伯,均屬地處王畿之外的「外服諸侯」。殷墟甲骨資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國征伐的敵國。它們的君長被稱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殷邦邊境和邦境內的君長,被分別稱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它們是商王國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稱號的不同,反映了這些君長與商王關系的親疏差別。

有的學者認為,商代甲骨文(或金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稱,目前尚無定論。

西周春秋爵稱,可大致分為王、公、侯、伯、子、男六級:

王。在周王朝轄區內,王是指周天子而言。另有個別並非天子的王者,如■王、呂王、豐王等,都屬戎狄首領。春秋金文中的稱王諸侯,仍限於同周室關系較疏的蠻夷君長,即徐、楚、吳、越四國。

公。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稱公,所見有周公、召公、畢公、明公、井公、毛公、芮公等。可以肯定的稱公諸侯,有宋公戌(宋平公)、宋公差(宋元公)、宋公■(宋景公)、宋公得(宋昭公)。

侯。西周春秋時代行用最普遍的爵稱是侯。金文所見主要是周初始封的周姓諸侯,如■(燕)侯、魯侯、康侯、邢侯、蔡侯、滕侯、虞侯、荀侯、曾侯等。稱侯的異姓國君,除與周室關系非同尋常的姜齊以及取而代之的田齊外,大都是周初褒封的前代帝王之後,或者早已存在的「先封」之國,有鑄、陳、紀等。

伯。西周時代稱伯的諸侯,多為文獻記載較少的小國之君,有的是畿內封君,如榮伯、井伯、杜伯、單伯、散伯、徵伯、過伯、夷伯等。春秋時代明確稱伯的國君,主要有鄭伯和曹伯。

子。金文中的子明確屬於爵稱的,主要有北子和沈子。文獻中其他諸子,尚無金文印證。

男。《春秋》所見男爵僅有許國。1967年陝西長安縣馬王村出土一件西周晚期的■(許)男所作銅鼎,證實許國國君的爵稱確為男爵。

戰國時期除楚國和越國早已稱王外,魏、齊、趙、韓、燕、中山等國也在戰國中期相繼稱王,突破了西周以來的諸侯爵稱。各國又先後進行變法,廢除傳統的世卿世祿制度,建立中央集權的官僚統治,並推行與之適應的爵制。三晉和燕、齊的爵秩等級,大體仍為卿和大夫。楚的最高爵位叫執■,情況較為特殊。秦則從商鞅變法以後,實行獎勵軍功的二十等爵:公士、上造、簪■、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徹侯。秦二十等軍功爵,累積爵級至關內侯(十九級)、徹侯(二十級),即可食租稅或食邑;自大庶長以下至公士十八等爵,「則如吏職」。

兩漢漢初,在二十等爵外,又先後分封異姓、同姓為王。諸王封爵,帶有濃厚的分封制色彩,與中央集權制相■格。文帝、景帝,特別是武帝奉行削藩政策,限制並削弱諸王權力,諸王遂不得領民親政,惟衣食租稅。同時,列侯(原名徹侯,避漢武帝劉徹諱改)也與二十等爵相分離,與王爵共同構成封爵制度。自關內侯以下,為賜爵制度。封爵優於賜爵的主要權益是:享有封國或食邑;置官屬;爵位世襲;衣食租稅;具備崇高的政治地位。

兩漢封爵的爵級主要是王、列侯兩等,此外還有公主湯沐食邑。王、列侯官屬數量因爵之高低而多少不等,但任用權卻在中央。漢初定製,「非劉勿王」(後演變為非皇子不王)、「非功不侯」。王的封授對象是皇子,列侯主要封授異姓功臣,諸王庶子所受推恩爵亦是列侯。諸皇子王初以區域立國,跨州連城,形成尾大之勢。漢武帝推行推恩析國政策,諸王遂以郡立國。東漢初,漢光武帝劉秀曾廢王爵,封九皇子為國公,旋即復舊。兩漢除王莽、曹操以權臣稱王外,異姓功臣只能封為列侯。列侯,西漢時多以縣立國,也有食鄉亭者,但並無鄉侯、亭侯之稱。至東漢,列侯正式分為縣、鄉、亭侯。功大者食縣,功小者食鄉亭。東漢中期以後,政治腐敗,遂出現大量的外戚侯、宦者侯、恩澤侯,雖有悖於「非功不侯」的原則,但縣、鄉、亭侯的爵稱爵序並未因此發生變化。

封爵傳襲,採取嫡長子繼承製。庶子、庶孫一般不具備襲爵權。無嫡子襲爵,則削除封國,這就是所謂的「無子國除」。皇親和重要功臣「國絕」時,為示優寵殊遇,也可由庶子庶孫襲爵,這就是所謂的「紹封繼絕」。紹封者權益低於正常襲爵,僅食國之半租。此外,公主湯沐食邑也可由公主之子承襲,但並不普遍。

漢代封爵制度,對後世影響頗大。諸如諸侯不與政事、惟得衣食租稅,非皇子不王,非功不侯,無子國除,紹封繼絕等重要原則,均在不同程度上為以後的王朝所沿用。

兩漢十九等賜爵,爵稱與秦同。凡賜爵皆可「有罪以減」,無爵者則為士伍。十九級爵中第九級(五大夫)以上為高爵,亦稱吏爵,具有免役特權。獲得吏爵的主要途徑是憑借軍功吏■。第八級(公乘)以下至第一級(公士)為低爵,又稱民爵,獲得民爵的主要途徑是因特典、災異而詔賜天下民爵。法制規定,民爵高於第八級時須轉讓親屬,故除非有特殊原因,民爵一般不能升至吏爵。獲得吏爵、民爵的另一途徑是買爵。漢文帝劉恆實行入粟拜爵,開賣爵先例。漢武帝特設武功爵十一級,標價出售,以緩解財政困難。以後屢有賣爵詔令,賜爵趨於猥濫。東漢末年,賜爵已成「空設文書」,不再為時人所重。魏晉南北朝時期,賜爵制遂廢棄。

魏晉南北朝魏晉之際,設置五等封爵,東漢以來的王、列侯二等封爵,變為王、五等封爵、列侯三大層次封爵。北朝取消列侯,王、五等封爵成為主要的封爵爵稱。

諸王封爵。西晉設國王、郡王(分大、次、小)、縣王,各有多少不等的食邑戶數。東晉南朝,僅禪代前期的異姓篡代者封國王,如劉裕封宋王,蕭道成封齊王。一般情況下,皇子才能封郡王(亦分大、次、小三級)。北魏前期,異姓多封王,但襲爵者即降為公。孝文改制,唯宗室封王,並按親疏遠近分為一藩王、二藩王、三藩王,亦為郡王。北周末年,在郡王之上,又設國王,封授對象是皇子。諸王政治權益,因王朝而異。西晉王國按大、次、小可分別置三軍、二軍、一軍,自選官屬。其他王朝,則無置軍和自選官屬權。但諸王可參政入仕、領兵出鎮,卻是這一時期各王朝的普遍現象。骨肉相殘因此時有發生,構成諸王干政、亂政的政治格局。

五等封爵。曹魏有鄉公、亭伯等爵稱。咸熙元年(264),即將代魏的司馬氏設立五等封爵。五等封爵,采《周禮》中公、侯、伯、子、男之名,每等又分大、次二級,共五等十級。每級封爵都有封疆里數和戶邑數,以方五里和邑二百戶為差,井然有序。五等封爵官品在第二以上,名位低於諸王,卻有高於列侯的「祿奉禮秩」,其中公、侯可置一軍。東晉南北朝,五等封爵不再劃定封疆里數,大、次兩級合二而一,皆以郡或縣立國,並在爵稱前冠以「開國」字樣。伯、子、男三級封爵,品秩也由第二分別降至第三、四、五。北周後期,濫封無度,遂在郡公之上常設國公,以封柱國大將軍等重要功臣。時五等封爵的爵序是: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

列侯。魏晉有縣、鄉、亭侯,品秩在五等封爵之下。東晉南朝,縣侯與五等封爵中的「侯」合一,僅存鄉、亭侯。北朝無列侯爵。

列侯之下,尚有屬於賜爵的關內侯、關中侯、關外侯等爵。

就創新而言,這一時期有「分食制」和「虛封制」。「分食制」指諸侯按一定食租率提取食邑戶的租稅。如西晉諸侯三分食一;東晉南朝九分食一;北魏王二分食一,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虛封制」,是指無封國食邑、不食租稅的封爵。它與賜爵制的區別就在於可以世襲。典型的虛封制是北朝的散爵,如散公、散侯、散伯等等。北周初年,因租稅有限,開國封爵「雖錫以茅土,而未給租賦」。保定二年(562),周武帝詔令諸國公(邑萬戶),可寄食他縣,收其租賦。寄食戶數僅是原食邑戶數的十分之一。這種封戶為虛、寄食戶為實之例,為以後的虛實相結合的食租稅方式提供了借鑒。

G. 古代的升爵位是不是就是陞官有了爵位有什麼意義

一、升爵位和陞官不一樣

官,是指職位。爵,是指封號。

中國古代封爵制度:中國古代君主賦予貴族和武俠稱號的制度是君主過去採用的封建制度,鞏固統治,調整統治階級的內部關系。

中國古代官位等級:即古代官職,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員的執掌等方面,大致可分為兩類: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

爵位與官位有一定關系,西周所封公、侯等爵,對周天子稱臣,在封國內就是君主、官爵合一。總的趨勢是官與爵逐漸分離,在某些時期,爵位只是一種榮譽稱號,因皇族封爵、功勛封爵而有高低之分。

二、有了爵位的意義

1、侯爵除了有俸祿之外,封戶的賦稅才是最主要的收益,這要高出俸祿很多。

2、擁有爵位還等於政治、經濟、人脈方面的巨大優勢,明清兩代的禁衛軍以及皇宮內侍衛,大多是從勛貴後代當中選取的,領兵出征優先考慮勛貴後裔,官職人選也是勛貴們佔有優先權。

3、有了爵位之後,自己的地收了糧食,就不用給朝廷上稅。

(7)古代爵位為什麼這么便宜擴展閱讀:

清朝爵位的種類

公,分一至三等,超品

侯,分一等侯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二等侯.超品;

伯,分一等伯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

子,分一等子兼一雲騎尉,及—至三等子,正一品;

男,分一等男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

輕車都尉,分—等輕車都尉兼一雲騎尉,及—至三等輕車都尉,正三品;

騎都尉,分騎都尉兼一雲騎尉及騎都尉二等,正四品;

雲騎尉,正五品;

恩騎尉,正七品。

H. 古代爵位的地位為何會逐漸崩塌,變得越來越沒有含金量的

現如今有很多人看到公侯伯子男爵位第一印象來自西方吸血鬼的故事,但其實最早是我國劃分爵位的等級,古代爵位的社會地位並不是一成不變,具體來說這些爵位的社會地位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朝代的更替而逐漸式微,為何古代爵位變得越來越沒有含金量了。



後來到了明朝,爵位就只是軍中職位了,而那個年代又是一個重文輕武的年代,即便是公爵在位高權重的文臣面前也顯得低人一等,但盡管如此爵位也是迅速提升自身地位和獲取大量利益最快方式之一,是許多人趨之若鶩的存在。漢代之後原本位高權重的爵位,都逐漸被朝廷體質上的文官所代替,爵位變得徹底不值錢。

I. 古代爵位越來越不值錢,你知道是為何嗎

爵位越來越不受重視,越來越沒有用處的原因在於擁有爵位的人數,到了後期過於泛濫。爵位與爵位之間還有所不同,爵位分為兩種,一種是因為出身高貴,有皇室血統,然後才被分封的,還有一種是因為,立了較大的功勞,從而被帝王封賞爵位。除此之外爵位還有僅分給個人的,當此人去世之後,爵位就會被回收,還有可以世襲給子孫的兩種。一般因為出身而被封為爵位的,都是世襲爵位,而功臣所封的爵位一般都是不能世襲的,或是僅能世襲三代的。


除此之外還有古代一直奉行的中央集權制。君主當然是最要最大限度的,保證權力都集中在自己手中的。如果每個受封爵位的人都能掌有實權,那麼天子手中的權力將會被分得七零八落。所以古代的有爵位者大多都是沒有實權,只有名頭的。這種爵位,最後只會是一個名號。既沒有權力,又沒有俸祿,最後只能變成落魄貴族,這種人有的時候,連日子過得稍好的平民都不如。既要保持著貴族的體面,又要考慮生計。帝王會用盡心思架空有權力的有爵位的人,所以說有無爵位也不是那麼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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