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東西買了就還退不了呢
A. 買了東西退不了
1、假如購買的商品接到了,有質量問題,或者是還有其他的買家不滿意的問題,可以和賣家協商好,商量是退貨還是換貨。 退貨換貨的郵費由誰來負擔,這個也要先商量; 2、買家擔心的問題都可以在付款之前和賣家在旺旺上咨詢、協商好的。 然後保存好旺旺聊天記錄,以便必要的時候作為證據上傳 3、退款是在淘寶"交易管理"點退款,但要賣家同意退款協議才行。 有的時候在一定期限內,賣家沒有同意也沒有拒絕退款,那錢過了幾天就會自動返回到你的支付寶帳戶中
B. 買了東西想退貨怎麼辦 商家不給退
法律分析:可以先進行商議,商議無果,進行投訴商家,索取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C. 買了東西不給退怎麼辦
法律分析:要看買的東西是什麼,對於定做的、鮮活易腐的,一般不退。其他物品一般都享有退換權利。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D. 買了東西想退不給退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協會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消費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有權要求退貨,七日後,商品有問題,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如有商品存有欺詐、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消費者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主張退一賠三。
E. 買了東西商家不給退
法律分析:看你買的什麼商品,如果他這個店鋪是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話,你就直接申請退款退貨就可以了。這個是不同類目是不一樣的,如果充話費啊,這種虛擬物品一般都是不支持退貨的。如果是實物商品的話,收到商品如果不滿意或者不想要了,直接可以申請退款,幾天都是無理由退換貨的。你直接操作就可以,不需要商家給你協商或者是什麼樣的,你直接申請,然後點擊退款原因選擇7天無理由退換貨就可以了。然後系統會提示你要退貨的時候要填寫物流單號,你把東西按系統給你提示的退貨地址發過去,然後就可以了。這個不像以前收貨時候還要驗收,現在基本上都是快遞員給送到快遞櫃,也不需要簽收,系統會自動給你快遞員給你簽收了,所以一般都可以退貨成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F. 買了東西不給退怎麼辦
法律分析:在一定條件下,在實體店買東西才能退。只要具備以下條件,專賣店是可以退貨的。國家有「三包」政策規定,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3、不符合產品說明書描述的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G. 買的東西不能用不給退怎麼辦
消費者權益受到的損害後的維權途徑:1、自動與商家協商。
當發現購買商品與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時第一時間與商家協商溝通,指出自己的購買目的與產品不符合,申請更換或者退貨。
2、 網購-七天無理由退換貨。
從2014年3月15日起針對網上購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買家可以在簽收日起七天無理由退換貨。
無理由退換貨的前提是該商品未被拆封。
3、 12315維權。
在與商家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可以撥打12315電話,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此途徑為最直接,最有效的尋找法律維權的方法。
能給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懲罰。
再使用12315維權之前,最好能保留商家不正當交易的有效憑證。
4、 媒體曝光維權。
針對有背景、有影響力的違法商家,各種協商途徑,各種維權受阻,可以通過各種媒體(電視台、網站、微博等)曝光其違法行為,通過輿論的壓力和高層政府官員的重視來深度維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