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為什麼沒入職時間
㈠ 離職證明不寫入職時間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離職證明不寫入職時間只是少了一個內容,並無嚴重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㈡ 離職證明上面有入職時間嗎
法律分析:有。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㈢ 離職證明裡的入職時間怎麼算
單位開離職證明是不用寫入職時間的,只開具你己離職日期,和相關工資結清,己與本單沒有任何關系。就行了,至於入職時間指的是你入職時簽訂的第一位勞動合同的日期。這個不重要,因為社保局只要輸入你的身份證號,裡面所有東西都能查到,包括你幾時開始交社保,幾時己停交。
㈣ 離職證明會寫入職時間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會寫入職時間,但是一定會寫明離職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㈤ 離職證明可以不寫入職日期嗎
不可以,要註明入職時間。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需要註明入職時間。
離職原因
1、本人離職的理由:希望在貿易方面,能獲得更廣泛的經驗。
2、本人離職原因,是希望在廣告業方面發展。
3、我為照顧住在遠地的年老母親,而申請辭職。
4、本人離職的理由是這樣:本人深知無升遷的機會。
5、由於希望獲得更高的職位負更多的責任,而離開現職。
6、可簡單寫因個人原因,無需詳細展開。
相關法律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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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注意事項
你想把屬於自己的檔案帶走,交辭職信前就應該處理好。不要離開前匆匆忙忙地准備,難逃「瓜田李下」之嫌。
2.任何資料要帶走,先確認是否有知識產權問題,損害原公司利益的事情不要做。
3.若是進入原公司的競爭公司,盡量少談原公司的競爭策略與業務機密。談論這些雖然可能會暫時討得新主的歡心,甚至可能因此提高自己的薪酬與職位,但更會因此落個背叛與出賣的惡名。
4.避免以負面方式談論原公司,這會影響你在行業內的聲譽。
5.不要積極挖原公司的人進新公司,否則新公司雖然短期獲益,卻會讓新公司對你漸生防範之心,怕你再度離職時再挖牆角。
㈥ 離職證明入職時間公司少開幾個月.
離職證明入職時間公司少開了3個月。
離職證明書是指員工離開原企業時,由原企業所開具的關於該員工的受雇職位等信息的證明。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㈦ 離職證明一定要寫明入職時間嗎
你這證明的話,是一定要寫明入職時間的,因為這樣的話才能夠起到相應的法律效應,否則是不情願的的作用的,所以說呢,你現在也不要太過於擔心。
㈧ 離職證明一定要寫明入職時間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需要註明入職時間,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據,需要表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段等內容,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