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格局一样产权为什么不一样
Ⅰ 同一栋楼为什么产权不一样有七十年的。有五十年的。这样是正常的吗
摘要 无论是50年产权还是70年产权,其本质区别并不是房子如何,而是土地性质不同,70年产权的房屋土地性质一般是住宅,而50年产权房屋的土地性质则是工业用建筑、综合类用地
Ⅱ 同楼栋同户型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什么不一致
对于产权来源相同的住宅房屋,上下楼同户型的房屋墙体厚度不同,面积也会不同。
其次,根据房屋产权来源不同,房改房和其他类型住宅房屋如商品房、拆迁房、安居房等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不同。
① 房改房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是《青岛市房改公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② 其他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是《房产测量规范》和《青岛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
因计算标准不同,导致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结果有所差异。
Ⅲ 有些商品房的产权面积与实际面积为什么会不一致
这个最主要看看【住宅面积测绘报告】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附件二内容是否一致 再有 你自己测量得出的数据肯定是不一样的
1、【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国家经委于1982年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计算规则如下:
1.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间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2.2米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Ⅳ 同一栋楼为什么产权不一样有七十年的。有五十年的。这样是正常的吗
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70年),商用建筑用地(4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50年)
一栋大楼两种产权的属于“混合产权”
民用住宅70年产权:一般民用住宅土地上的公共事业收费(水电煤气)也是最低的,贷款最低2~3成首付。
工业用地50年产权:虽然原来地块是工业项目,但是随着城市发展战略,市区内工业逐渐退出主城区,但是地块依然是50年产权,这就是大连开发区商品房常见50年产权的原因。
商业土地40年产权:和70年产权的差别在于,40年产权的房子通常是2通(即通水、通电、不通气),而且一般也会按照商业用水用电进行收费。因此这样的房子,基本适用于投资,贷款最低5成首付。
综合用地混合产权: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
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面积比例。
所以同一栋楼产权不一样是有可能的
Ⅳ 为什么很多房子有40年和70年不同的产权期限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许多人会注意到产权的问题,有的房子产权为四十年,而有的房子产权为何又是七十年呢?
房子的产权往往是包含两方面,即房子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所有权,这两个概念是截然不同的,土地的所有权是拍下这块土地用来建楼盘的时间,而房屋所有权才是与房主有直接关联的,房屋所有权是指房主买下这套房子的时间。而房子的产权之所以有四十年与七十年不等,主要有两个原因。
当然房子的产权和价格也有很大的关联,四十年产权的房子更加便宜,因为无论是小区绿化还是房子所建造的成本都比较低。而产权七十年的房子一对比产权只有四十年的房子,其差别就大了。
不单单房子的建造费用要低,产权四十年的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价格也要低很多,往往指当初房地产商用比较低的价格拍得了这块土地,或者说这块土地比较偏僻,价值不高,以及周边的配套设施不够齐全,因此它的价格往往是低的,低价格也对应了它的产权更低。对于购买者来说也要弄清楚这一点,不要以为自己用低价格买来的房子就是赚到了,这其中隐藏的细节需要了解,这样也能够避免自己遭到损失,在购买房子之前需要了解清楚这一点,不要浑浑噩噩的。
Ⅵ 房屋产权有几种 不同类型的房屋产权有什么区别
如今买房,市面上不同类型、不同产权的房子让人傻傻分不清楚。买房时,大家都非常关心房产类型。不同的房屋,产权性质不同,所受到的限制条件也不同;房屋产权的性质,关系到房屋是否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我们只有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才能依法行使对该房屋的权力。那么,房屋产权有几种?不同房屋产权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房屋产权有哪些类型?
1.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2.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这一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由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所决定,国家为稳定市场秩序,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及上市交易均作了某些限制。这些限制的存在,也使得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造成了一些不便。
3.央产房
央产房的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指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所谓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由央产房的性质所决定,这些房产只是在北京,并且多集中于东、西、北二、三环一线的大中型社区。央产房的上市交易在2003年才放开,当年的10月8日为央产房上市交易的第一天。并且委托交易只能经过指定的几家经纪公司,并且只能在朝外大街的央产房交易大厅办理相关交易手续。作为已购公房的一种,央产房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般不会受到限制。
4.军产房
所谓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根据《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军队房地产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这类房产土地是由国家专门划拨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必须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
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军产房无法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加以分割,更无法作价补偿。在离婚后,非军人一方往往只能搬离该居所。当然,军人一方同意其继续居住的除外。
5.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房。在住房未出售之前,住房的产权(所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及产权单位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按产权所有者(管理部门)的不同,公房又分为直管公房(统管公房)和自管公房(非统管公房),前者指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后者指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由于公房分为直管公房与自管公房两种,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在涉及公房的使用权分割时亦会有所不同。虽然公房在根据政策购买以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得到确认的。为此,在财产分割时,若使用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仍可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6.小产权房
基于房屋产权的来源不同,我们国家现阶段存在以下三种小产权房:(1)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2)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
第1、2类情形的小产权房,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而第3类情形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由于小产权房的权属并不明确,并且所有权人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若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不会做出判决,而须待产权明晰后另案起诉处理。
7.自建住房
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在我国,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为此,宅基地使用权分为两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转让时,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由于在实践中,自建住房往往涉及违章占地或建房问题,应属于违法行为,当然在权属上得不到法律确认。这使得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这一部分土地、房屋无法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产权有几种以及不同房屋产权之间的区别的相关介绍。我们在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问下房屋产权的相关事项,了解对方是否拥有房屋产权。如果房屋没有产权或者是小产权房,建议不要购买。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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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房产证上的产权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样,是什么原因
房产证上的产权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样是正常的,因为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使用面积大。不管用于什么用途 ,面积都方面都是按产权证上的面积为准的。
一般房产证上的产权面积是建筑面积,实际面积是没有那么多的。另一方面,赠送面积是不属于建筑里面的是不会写上去的,一般房产证只能更改产权人的相关信息,其它的信息一般是不予更改的。
建筑面积房产证上一般会有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分摊面积,二者相加就是所谓的建筑面积。
(7)房子格局一样产权为什么不一样扩展阅读:
公摊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Ⅷ 同样的住宅用地为什么有的是50年有的是70年
商品房住宅用地是70年,50年的不是纯粹的住宅用地吧,如果是在综合性用途地块上盖的住宅,那么就是5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8)房子格局一样产权为什么不一样扩展阅读:
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人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无论是实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有一个基本原则是必须明确的,即等价的原则。房屋属于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被拆迁人对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可以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注: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已废止。
现行法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Ⅸ 房子大产权和小产权的区别在哪里
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的区别如下:
小产权房是没有实际产权的,而大产权房有;
小产权房是建在农村集体用地上,而大产权房不是;
小产权房只能在内部集体之间交易,大产权房不能;
小产权房的买卖是没有法律认可的,而大产权房有;
小产权房在房管局不能登记,不能抵押,而大产权房可以。
拓展资料: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按房屋所有权分类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土地使用权
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所有权
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障。如果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Ⅹ 住房实际面积和产权证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解决办法有以下几点:
1.误差在3%以内,属于正常,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误差超过3%,面积缺失多于3%,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开发商要返还购房款和利息;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开发商要返还误差在3%以内的房款,对超过3%部分的房款要双倍返还。面积增加多于3%,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和利息;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由购房者补交误差在3%以内的购房款,对超过3%以上的面积不必付钱,直接归购房者。总结为:面积增加误差在3%以内多退少补,超出3%的地方购房者可以无偿获得。如果是面积缺失,那么3%内的部分由开发商退还房款给购房者,超出3%的部分开发商则要双倍赔偿。
3.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处理方法,则按双方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