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7月份为什么不一样
Ⅰ 7月起,你的住房公积金可能有变化!
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迎来新调整。
多地从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更新缴存基数上下限。你的住房公积金可能迎来变化。
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所以,7月1日起又到了新一轮的调整周期。
多地宣布从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其中,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称,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公布通知称,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1年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应发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如果你的2020年个人月平均工资上涨了,缴存比例不变,那么在调整为新的缴存基数后,你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会变多,工资条也会发生变化。
举个例子
如果2019年度你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2020年涨到6000元,缴存比例维持12%,在调整缴存基数后,每月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将从1200元提升为1440元,增加了240元。
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确定
住房公积金不是你想交多少就交多少,是有上下限的。上限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而下限,多地明确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随着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的公布,多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也迎来上涨。
比如,深圳明确,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西安明确,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4829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郑州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36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68元。按照郑州市202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
缴存比例也有上下限,根据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怎么查询缴存基数是否已调整?
从7月起,不少单位会根据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如何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调整了呢?
查询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可以在线查询,进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APP,登录个人的公积金账号即可查询。或者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应用查询,也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进行电话查询。也可以选择线下查询,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查询。当然,还可以跟单位的经办人员咨询确认。
你现在的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多少?
Ⅱ 2021年7月公积金突然变少了
公积金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情况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2018年9月17日,北京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的120万元。2019年10月23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折叠编辑本段主要性质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Ⅲ 每年7月公积金怎么调整
法律分析: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
(三)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
(四)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
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复印件;
4、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
(五)单位住房公积金未汇缴至当年6月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Ⅳ 上海公积金7月份涨了!为什么我的没涨反而比以前扣的多了
上海公积金七月份调整缴费基数工资还是和上个月一样。没有涨反而比以前扣得多,说明去年收入比前年高,在工资不变的情况下,扣公积金高了,到手收入反而少了。
Ⅳ 公司每月给我公积金扣缴640,7月份怎么扣缴307,为啥不一样
你好,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都是缴纳同样的比例的,如果七月份只扣缴了307,要么就扣错了,要么就是缴费基数,你可以去咨询一下你们公司的人事
Ⅵ 公积金为什么没有7月份的
法律分析:各省市的公积金管理情况会有不同。北京市没有公积金联名卡的员工,在公积金网站上就查不到其账户。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查。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7月份左右也会发放对帐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Ⅶ 南京住房公积金为什么7月份少了122元
公积金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的本人税前月平均收入来确定的。一般是每年的七月调整缴费基数和标准。如果你的公积金缴费额下降了,说明你的2019年收入比2018年降低了。
具体的情况,要问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他们统计员工收入。
希望采纳。
Ⅷ 2021年7月份公积金怎么调整
法律分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所以,7月1日起又到了新一轮的调整周期。多地宣布从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