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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账楼房为什么便宜

发布时间: 2022-11-12 18:42:02

A. 什么是抵债房,有什么缺点吗

(一)所抵的房屋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不产生法律上的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即房屋所有权还是原来的户主。

简单的说,就是双方在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时,这个房屋还是原来户主的,仅仅签订协议,并不能改变房屋的户主。这是因为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属于不动产物权,如果要对房屋进行户主变更,则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变更登记,否则不产生房屋户主变更的法律效力。

(二)对“以房抵债协议”进行公证,也不产生法律上的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即房屋所有权还是原来的户主。

债权人仅依据经过公证的以房抵债协议,而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理由依然是房屋属于不动产物权,如果要对房屋进行户主变更,则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变更登记,否则不产生房屋户主变更的法律效力。

(三)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债权人并不享有物权及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对所抵房屋不享有物权及优先受偿权。举个例,张三和李四就自己西城区的房屋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又把西城区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后面张三还不起银行的贷款,银行要拍卖西城区的房子。就拍卖的房子获得的房款,李四能不能先分的问题,就是法律上优先权的问题,因为李四没有优先权,拍卖所得的房款就先偿还银行的贷款,而不是给李四。

(四)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之后,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的,清偿债务的行为未成立。

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债务人反悔不履行抵债协议,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房屋所有权归自己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请。但经释明,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的,法院应继续审理。

(五)房屋所有权,自以房屋抵债裁定送达承受人时转移。

以房抵债所抵房屋的权属,在法院向承受人送达以房抵债裁定时转移至承受人名下。如已被生效裁判确定为权利主体但未及时在登记机构对其物权予以登记,并不能由此否定物权变动效果。相应的法律条文如下:

第一,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第27条规定:“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权利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权属登记时,当事人的土地、房屋权利应当追溯到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时。”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29条规定:“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转移给石河子八一棉纺织厂的财产不应列入承德市针织二厂破产财产问题的复函》(〔1997〕经他字第23号)规定,不动产自抵债裁定送达承受人时转移。

(六)以房抵债协议未实际履行的,债权人可主张原债权。

B. 抵账房能买吗

购买抵账房前一定要考察开发商的资金实力,到房管部门查一下该顶账房是否有备案登记,各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被抵押过,谨防上当受骗。

如果房子已经通过房产抵押登记抵押给了那个公司,就需要等这套房处于净产状态,才能去付款。购房需要评估,去房管局签合同,第三方监管协议,去办理过户手续资金通过第三方监管账户。



抵账房原因

开发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及时偿付开发房屋贷款或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款项,而用商品房折抵了所欠债务。虽属商品房性质,但由于是开发商抵账给出卖人的,因此,往往出卖人手中只有所出卖房屋的抵账凭证,没有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能够直接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这样,就形成了开发商、抵账房屋出卖人、抵账房屋买受人间的三角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开发商的以房抵账行为已经结束。

因此,个别开发商出于不同的原因不愿意配合房屋出卖人同房屋买受人办理相关的商品房产权手续,从而使得抵账房的买受人处于与开发商不能直接对话,与卖房人虽能对话但解决不了房屋产权问题的两难之中。

C. 抵账房是什么意思,是套路吗能买吗

你好,所谓的抵账房通常指的是开发商在楼盘建设时向他人借款或者拖欠他人工程款等费用,有的是事先即约定以楼房抵顶相关费用或债务,楼房竣工后,接受抵账的一方即可处分该房屋。抵账房通常要比售楼处的价格低一些,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建议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审查是否存在抵押、查封、预告登记等内容,并签好买卖合同。

D. 抵账房是什么可不可信

可以买

抵账房是开发商因为拖欠工程款而采用以房抵账的房源。通常这样的房子开发商会在政策上对这样的房子有所宽限,像价格方面,通常为了回笼资金而比开发商便宜(当然,也有猜测是开发商采用的一种新型的营销策略)。总而言之,只要房子是没有问题的,就可以买。

购买“抵账房”应注意的问题:

1、首先查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五证齐全”是办理房产证的关键。所谓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购房者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或者由开发商、抵账房债权人、购房者签订三方购房合同。无论是签订三方还是两方购房合同都应明确出卖人是开发商,开发商应当承担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应义务。这样,既可以在办理更名过户时减少相应的费用同时也有利于在出现房屋买卖纠纷时,更充分保护购房者的权利。

E. 顶账房买卖中要注意什么,为什么买的价格和签订价格差很多

一是买“顶账房”的时机是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
此时,购房者能在交钱之后很快拿到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能及时办理合同备案。这样,才能将购房风险降到最低。
二是买“顶账房”要更认真仔细查看房子。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
三是购房者购买“顶账房”时,可能会面对“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尴尬局面。
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购房者在买房前应当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查阅房子的房产登记状况,看房子是否已经被卖出,或是设定了抵押。
四是购房者还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顶账房”是由开发商抵押给了债权人一方的,但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因此购买“顶账房”,购房者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五是售房收据也是不可忽视的材料。购房者一定要坚持由开发商出具收据,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购房者办理产权时的麻烦,另一方面可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由拒不履行合同。
抵账房,一般是指开发商将自己开发的商品房,通过合同的形式,抵顶给合作单位,代替其债务履行,作为开发商的合作单位取得抵顶的房屋后,为了资金的回笼,往往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售商品房。
但鉴于该商品房尚未办理房产证,因此,在法律上,作为开发商的合作单位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购买顶账房,为了房屋交易安全,购房人应当与该房屋的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将购房定金或者房款支付给开发商,由开发商为您出具收据或者发票,按照正常的商品房买卖流程去完成房产交易,办理贷款手续。

F. 抵账房是什么意思

在进行房屋交易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那么抵账房是什么意思呢?

一、抵账房是什么意思呢

这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亏欠材料供应商或者施工单位的钱,双方经过协商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已经修建完毕的商品房抵押作为材料费或和工程款,交给材料商或施工部门的房子。

二、购买抵账房的教训有哪些呢

这类房屋的产权登记比较麻烦,因此很多业主无法拿到房产证,即只能自己居住,不可以在市面上流通,要是开发商没有按照期限还钱,那么银行就会将房子收回抵押还款,假如想得到产权就必须替开发商还钱。

此类房屋的风险也很大,市面上很多抵账房都是由于企业自身或者是口碑问题导致欠债无法还钱,从而使用房屋抵债,选择这类房屋手续通常不合格,物业配备管理也不好,因此居住体验很差。

虽然它的价格比正常的商品房低很多,但是实际上它不属于成品,因此没有办法确保会按时交付,哪怕交房了在建材和配套设备上品质也会不如商品房,因此必须注意购买,以后要是被开发商欺骗必须行使自己的权利,终止合同拿到相应的赔偿,假如没有办法协商达成一致,则需寻找司法部门维权。

假如抵账房的手续全了,业主可以在相关房产部门查询,则可以购买,不过也要让开发商拿出证件,并保证合同清晰完整才行。

我总结:以上就是有关抵账房的一些信息,从上述文章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在实际购买房屋的时候还是优先选择商品房比较好,因为抵账房的风险很大,并且哪怕交房了,里面配备的设施也不一定玩呗,可能出现很多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G. 抵债房能买吗

抵债房是不是可以购买,主要考量两个要害问题:

第一个,是否持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如果有那么这个房子是以放心购买的;如果债务人作价将房屋抵给债权人,债权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与不动产权证,证明该房屋已经归属债权人,买房人买的是债权人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相当于向债权人购买二手房,没有法律障碍;

第二个要考虑的是,如果没有产权证,而是以购买商品房的形式购买,则必须查验出卖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为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预售许可证,否则属于违规行为,而且所签订的合同有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另一个方面是,以商品房形式购买工程抵债房,还必须与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不能是与代卖房屋的债权人签订合同。否则,过户登记机关经审查债权人作出售方无资格,也是不能给办理所有权登记的。

H. 赤峰现在抵账房是怎么回事,靠谱吗

这个问题分为3部分
1、一部分抵账房是开发商手里的楼盘,为了怕以前的业主闹事,所以有这么个名头,比如,香格里拉国际。
2、一部分不良中介,以抵账房的名义骗钱,比如,赤峰去年的兴麟中介。
3、还有一部分是确实是抵账房,价格不会比售楼处更低,可以找赤峰的交际圈比较广的人。

I. 民法购买房与抵帐房有什么区别

根据题主的题意 有以下回答
普通房产购置与抵账房的区别
1,抵账房不需要交钱,开发商财务直接开具全额收据给客户;
2,售楼处需要刷卡或现金。
3,抵账房从签订购房合同起跟售楼处一次性的待遇是一样的。抵账房要比售楼处便宜。
注:所谓抵账商品房,一般指开发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及时偿付开发房屋贷款或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款项,而用商品房折抵了所欠债务。
虽属商品房性质,但由于是开发商抵账给出卖人的,因此,往往出卖人手中只有所出卖房屋的抵账凭证,没有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能够直接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这样,就形成了开发商、抵账房屋出卖人、抵账房屋买受人间的三角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开发商的以房抵账行为已经结束,因此,个别开发商出于不同的原因不愿意配合房屋出卖人同房屋买受人办理相关的商品房产权手续,从而使得抵账房的买受人处于与开发商不能直接对话,与卖房人虽能对话但解决不了房屋产权问题的两难之中。
要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抵账房”应注意:
一、审查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所谓“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二、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或者由开发商、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单位)、购房者三方签订合同。无论是三方还是两方签订购房合同,都应明确出卖人是开发商,开发商应当承担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应费用,同时也有利于在出现房屋纠纷时,更充分保护购房者的权利;
三、购房者要索要正规发票。买房前应就办理房产证相关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
以上为我对于题主关于“香菇烧鸡翅怎么做“的回答与归纳
有不对的地方其他答主可以进行补充与修改 题主觉得满意请采纳 谢谢

J. 特价房 会有质量问题吗 为什么这么便宜

1,特价房的质量没有问题的,与其他的楼房的质量是一样的,一样施工,都是严格按照监理公司的要求和建筑规范建设的房子,不会有质量问题的存在。
2,特价房是开发企业在房产销售的时候推出的一种销售活动,特价房的多是位置或楼层都不太好的,销售价格偏低,主要是为了吸引更多的购房者促销而推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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