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觉得自己写的专利不好
A. 我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写得不好该怎样补救已经得专利证书了!
这有些麻烦,已经授权的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修改限定的很死,只有在别人无效你专利(或者自己对自己的专利无效)时,通过删除权利要求项/技术方案,以及合并权利要求项的方式修改(你也可以答辩的方式可以说明或补充一些问题),但这种修改基本弥补不了多少问题的。
比如你授权的专利的权利要求项中写入了不该写的技术特征,即你的权利要求写的很小,别人很容易回避掉;或者你的权利要求无法实施等,如果从属项中也没有相应的可以弥补的特征,那么就很难补救了。所以申请专利时初始文件的撰写很重要。
B. 专利申请的坑
最近在答复一个公司的审查意见。觉得真是黔驴技穷,精疲力尽。
1、项目申报的坑
国家总是会在不同的阶段,出台不同的政府补贴。不少的公司,尤其是一些初创型的公司。前期的资金挺难的,然后就想着能补贴一点是一点。
这样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有点技术就开始申报专利。
2、业务员的坑
一些知识产权的业务员,觉得能够写专利可以拿提成就好啦。对于后面专利能不能授权,不是我所要关注的结果,因此他们就能申报就申报。不能申报的也去申报。
3、资本化的坑
不少的科创型公司,希望能够走资本市场,能够在金融市场夺得一杯羹,因此也是需要申报不少专利。
2020年上市公司,至少需要5个授权的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的授权率那么低,为了能够获得授权。这样也还是需要不少技术得。因此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功得。
4、专代人的坑
一些专利撰写人员也是毫无原则的。
知识产权的一股清流太难啦。
现在一堆的公司想申报项目,项目有一堆的补贴,但是对于知识产权这块的要求比较高。
感觉对于技术这块,自己永远有一颗敬畏之心。不希望公司,随便一个点然后就觉得是可以申报专利的,然后在有些人的眼里。专利就是变换思维,专利就是钻着专利法的空子。这些人都是对于知识产权的毫不在乎。
这样让我这个小小的撰写专利的人好为难啊。
就像现在这家公司,因为想申报项目,然后结果要求技术人员必须撰写专利。技术人员不会对专利法有所理解,只是觉得我就有这个技术方案,我的技术方案就是一个专利。
从某种角度或者意义上来说,专利的本质确实是技术方案加解决的技术问题,最终达到的技术效果。但是如果你的技术方案不能够足够具有创造性,这样你的专利能够被授权的概率其实是很小的。
感觉答复一篇被驳回一篇,好难受一点成就感都没有。完全是充满了失败感。
C. 专利申请为什么会不合格
专利申请不合格,可能有以下原因:专利主题不具备原创性、实用性和新颖性。专利主题与他人或现有专利相冲突。专利主题违法、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德。缺少核心技术、资料不全。
D. 发明专利申请书 自己撰写提交通过难度大吗
如果你没有专利相关基础的话,质量真的是难以保证的,写出来的申请文件一定很多问题,即使是授权了,怕也难以保护到你的发明,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考虑下,如果你的发明真的很有实用潜力,建议还是找代理机构做,或者自己多花点时间,研究下怎么写申请文件。
自己想知道是否合标准,需要对申请文件的要求有基本的了解,建议你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看看相关要求,还有研究下《专利审查指南》,看看里面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如果确实钱方面有困难,自己写,想写好,没有捷径,多研究研究审查指南,看看别人写的,模仿下~
E. 为什么专利写的都是这么晦涩难懂
主要是防止后来者进行抄袭其中的内容,故意设置点障碍,让人家研究半天不那么容易懂,还有就是避免产品设计中的缺陷很明显的暴露出来,让人家很轻松的绕过去,你要真说有咬文嚼字的起到打官司胜诉的作用,我觉得都是假的。
F. 专利问题,专利申请书是不是写得越细就越不好呢!!
据我所知,专利申请书是比较专业和正规的,一般个人写的都不是很规范,申请的时候很难通过,所以现在一般申请专利都是通过代理人进行的,他们都需要经过国家的相关考试获取资格后才能代理,你可以咨询他们,应该可以得到更好的答案,代理需要一定费用,好象要价并不是很高
G. 个人写发明专利,输在起点,一开始不懂找专利代理,找企业,一直自己写,三次审查意见答复不对,越改越乱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如果自己十分看重它的话,不推荐自己写。
即使是干专利的人写的,在能力高超的代理人面前,仍然可以被挑出很多毛病和不完美的地方出来。
且不说自己写出来的能不能通过审查,即使侥幸通过了,所起的保护作用也可能微乎其微。
H. 怎么撰写专利自己撰写感觉太难,专利申请文件都包括哪些
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摘要 摘要附图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 说明书附图。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要写好权利要求书,首先要理解交底书中的技术方案,再检索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清楚本专利能解决现有技术解决不了的哪些问题,并列出本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最后开始撰写权利要求.如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中心(郗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