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的户号为什么不一样
① 本人户口本户号和户主户号不一样怎么办
公民《户口本》中的户号和人号都是电脑随机分配的号码,同一户中不是同时打印的户口信息,户号和人号都不一样。户号和人号是公安机关进行人口信息管理时计算机中计数的号码,不代表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必担心是否与同户其他人员一致。
如果一定要改成一样的就重新补办户口本,需要户主前去当地公安局办理,一般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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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② 户口簿上的户号和户主的户号不一致怎么办
户主带身份证,户口本,社区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更改。
③ 新户口本和旧户口本户号怎么不一样
法律分析:1、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包括换领之前的及之后的)、身份证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更正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④ 一个户口本上两个户号不同
法律分析:同一个户口是一样的,户号是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⑤ 我户口本户号和我爸的户号,不一样怎么办
如果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可以拿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补正;如果户口簿编号不一致,没有关系,不影响其使用。
⑥ 我原来的户口本和现在的户口本户号不一样怎么办
你好,一般身份证号码姓名,年龄,性别等一样,而户口本号或者地址不一样是不影响什么的,这属于正常现象。
⑦ 户口本户别下面户号和原来户口不一样怎么办
如果属于派出所录入错误,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⑧ 户口本上的户号为什么和原来不一样会影响办任何事吗
没有太大影响,只要以后只用新的户号就行,老的就不要再用了。
⑨ 我户口本户号和我爸的户号,不一样怎么办
这个没关系的呀,你只要去派出所,就是去你们户口本的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改一下就可以,这个应该是办事的派出所的,有点疏忽吧,把你们写错了,本来一般情况下应该不会有错的,你的户口号应该跟着你爸爸的户口号的,所以这个没关系,只要去改一下就好了呀,而且是免费的
⑩ 一个户口本上的户号是不是一样的
法律分析:同一个户口是一样的,户号是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