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大巴晚上禁行
❶ 大巴夜间限行规定
法律分析:1、必须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或以上具备资质的、经考核合格的驾驶员;2、大巴车驾驶员在夜间2时至5时之间运营时,必须在公司规定的休息点停车换人;3、在休息点待班的驾驶员要保证有充分休息的时间,并保证在每天夜班接班前有不低于6小时的强制卧床休息时间;每班车执行驾驶员落地换人时,下车休息的随车驾驶员不得低于1人,另一名未下车的随车驾驶员不得立即驾驶大巴车,必须由新换上车的驾驶员驾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❷ 广东省大巴客车在高速公路凌晨2点至5点不让通行吗
不让,为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实行禁止通行时间段。如果需要赶路请选择其他道路行驶。
❸ 高速公路上大巴车晚上几点禁止开车
高速公路上大巴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
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
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
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3)为什么大巴晚上禁行扩展阅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规定:
(一)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客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格夜间通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对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公安部门在道路执法中发现客运班线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的,要禁止通行,并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
❹ 广东省大巴客车在高速公路凌晨2点至5点不让通行
不仅广东省,全国的高速公路在凌晨2点至5点,都是禁止大巴车通行的,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
(一)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二)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三)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期间有效落地休息;
(四)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五)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4)为什么大巴晚上禁行扩展阅读: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四十一条实行接驳运输的客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接驳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为接驳运输车辆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后,方可实行接驳运输。
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接驳运输车辆,应当在前续22时至凌晨2时之间完成接驳。在此时间段内未完成接驳的车辆,凌晨2时至5时应当在具备安全停车条件的地点停车休息。
❺ 道路交通安生法规定了凌晨2点到5点客车禁行
摘要 是的。
❻ 山西省境内大巴车零辰禁行吗
山西省境内大巴凌晨是进行的,因为在这个时候没有客运部门的大巴在工作。
❼ 旅游大巴凌晨2点到5点可以行车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8
❽ 大巴车夜间禁行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大客车零晨2点到5点禁止上路。大巴车夜间行驶规定如下:
1、必须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或以上具备资质的、经考核合格的驾驶员;
2、大巴车驾驶员在夜间2时至5时之间运营时,必须在公司规定的休息点停车换人;
3、在休息点待班的驾驶员要保证有充分休息的时间,并保证在每天夜班接班前有不低于6小时的强制卧床休息时间;每班车执行驾驶员落地换人时,下车休息的随车驾驶员不得低于1人,另一名未下车的随车驾驶员不得立即驾驶大巴车,必须由新换上车的驾驶员驾驶;
4、大巴车在交接班期间,要提前做好旅客安全告知和其他相关服务工作,确保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下车休息的驾驶员必须在交班后1小时内强制卧床休息,与第二次轮换上车的的间隔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
5、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之间,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5分钟;夜间行车速度必须保证在日间限速的80%以内;高速公路最高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