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皇帝為什麼在位時間短
㈠ 羅馬三次統治世界
耶林說:「羅馬帝國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1,古羅馬的歷史
羅馬的歷史雖然比希臘短,但是同樣十分久遠。早在公元前21世紀,一個印歐語系的部落,越過阿爾卑斯山進入義大利半島,創造了青銅文化和鐵器文化。這些人被稱為義大利人,其中一個居住在拉丁姆平原的部落,創造了拉丁文化,被稱為「拉丁人」,他們實際上是羅馬人的祖先。
據說,羅馬城建於公元前753年,以後羅馬社會經歷了七個國王統治的時期,史稱王政時期。那時候羅馬大概有300個氏族,分為三個部落,共同組成羅馬社會。農業是主要的經濟形式,政治上通過軍事民主制管理整體社會,由軍事首領、元老院和公民大會三種力量組成。這三種力量相互牽制,推動羅馬社會的發展。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到第六王塞爾維.圖利阿統治時期進行立法改革,其內容主要仿照梭倫是將社會分為五個階級,創立百人團會議取代古老的民眾大會,使平民成為公民,將原來的部落重新劃分為四個城市和16個鄉村。這次改革打破了原始社會的血緣聯系,而代之以地域的劃分,標志著羅馬國家的產生。國家的產生,為法律的產生和發展提供條件。
古羅馬的第二個歷史階段被稱為共和時期,其時間在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27年。共和國時期的政體與軍事民主制是不同的,由執政官、百人團會議和元老院組成,其中執政官是由百入團會議從貴族中選出,任期一年,執政官有權任命元老院成員。羅馬共和國實際上由貴族控制的,平民權力有限。奴隸更是無權無勢。公元前494年元老院不得不同意設立保民官和召開平民會議,保民官對平民負責,有權否決元老院的決議,平民也可以成為執政官,平民會議會議專門監督或否決政府對平民不利的行為,百人團會議通過的法案對整個國家有約束力。著名的《十二銅表法》就是這一政體的產物。
隨著羅馬社會的發展,羅馬的政體進入帝制。在第一為皇帝屋大維統治時期,羅馬社會政治穩定,經濟繁榮,出現了倫敦、維也納、里昂等大城市。在政治上,羅馬實行的是元首制下的共和制。這一時期出現大批法學家,他們對羅馬法的發展,作出重要貢獻。在帝國後期,由於版圖的擴大,人口的增加,政治家的權力慾望越來越大,導致了政局的混亂和最終的衰敗。從公元193年到476年西羅馬的滅亡,帝國范圍內經濟調弊,政爭紛紜,蠻族入侵,人心惶惶,西羅馬終於在內憂外患中滅亡。政治的衰敗導致法文化的停滯,只有東羅馬皇帝查士丁尼的法典編篡,算是對羅馬法進行整理和總結,最終完成羅馬法的法典化和體系化。
二、古羅馬法文化的發展
正如羅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羅馬法的形成經歷了上千年歷史。與古羅馬的歷史發展相適應,羅馬法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即王政時期的習慣法階段,以《十二銅表法》為主要淵源的早期立法階段,繁榮發展的市民法與萬民法盛行和法學家廣泛行動的階段,查士丁尼皇帝的全面立法階段。
公元前8至6世紀的王政時期,古羅馬法律的表現形式是原始習慣法。公元前6世紀末奴隸制國家形成以後,羅馬法律從不成文的習慣法向成文法演進,公元前451一前450年,羅馬制定著名的《十二銅表法》,這是羅馬法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此前的習慣法是口耳相偉,含混不清的,司法官使用習慣法時任意曲伸,平民深受其苦,十二銅表法的出現,使刑事訴訟中的定罪量刑和民事訴訟中的裁決有了確定和公開的法律條文作為准繩,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的司法專斷。十二銅表法是當時羅馬社會政治斗爭,特別是平民與氏族貴族斗爭的產物。它集中了過去的習慣法,並結合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編纂而成。它是羅馬習慣法向成文法轉變的重要標志,是羅馬法發展的基礎。
市民法與萬民法的劃分是在公元前3世紀出現的。市民法又稱公民法,是以《十二銅表法》為基礎,並包括羅馬民眾大會通過的其它法律,元老院的決議,法官的告示以及羅馬法學家對法律的權威性解釋等。其內容十分廣泛,包括羅馬國家行政管理,訴訟程序以及所有權法,債權法等,而以私法內容為主。市民法採用屬人主義的原則,只適用於羅馬公民。根據《十二銅表法》,邦外人(非羅馬人)是毫無權利的,他沒有法定資格訂立契約,擁有財產或做出強制還債或履行義務的訴訟行為。隨著公元前3世紀和2世紀在地中海沿岸殖民而來的,是貿易大發展,從而需要更廣泛的法律體系。僅授權利於羅馬人的法律制度,是不能用於對邦外人的貿易的,而且即使在地方性交易中,為農業經濟制定的規則並未將大商人的利益包括在內,而他們的財富卻以損害小農和手工藝人利益而增長。並且隨著羅馬的擴展,其版圖內的異邦人中,有許多工商業者和其他有產者,同樣由於無公民權不受市民法保護。而商品經濟在當時十分發達,它在客觀上要求無限制私有制,要求有產者法律地位平等和契約自由,所以迫切要求調整和保護一切有產者之間財產關系的統一法律。萬民法就這樣產生了。萬民法按古羅馬當時的解釋,是各民族共有的適用於所有羅馬公民的法律。這是羅馬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動中逐步制定的,其基本內容是關於所有權和債權方面的規范。外事裁判官是公元前242年設立的。他們在受理涉外無公民權的異邦人的案件時,靈活引市民法的有關法律,但主要是依據公平、善意等常識,並受古希臘斯多葛學派倡導的自然法思想的影響,從而使萬民法表現出廣泛的適用性,並對市民法的改進發生了一定的影響,從而使市民法與萬民法相互接近起來。到查士丁尼皇帝全面立法時,最終統一了羅馬法體系。在此期間,法學家異常活躍,他們除充任高級官職外,還協助立法、辦案,著書立說,從事法律教育和解釋法律,對羅馬法的發展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帝政的前期,是羅馬法文化發展的重要時期。非專業的陪審團審理案件的方式,漸漸被專職的法官取代,裁判官是元老院的一員,他坐在法院的半圓形的後殿或聖壇的座椅上,辯護人、當事人、證人、衛兵站在他的面前。職業法官的出現,使陪審團和辯護家不再是法律界的代表。
公元2、3世紀,羅馬法律科學達到鼎盛時期。這一時期羅馬的法律天賦已經超出其他民族,一方面,司法已經從普通政治活動中分離出來,另一方面,司法與由投票決定的民眾廣場式的司法區別開來。羅馬的裁判官已經成為典型的法官。這一時期專門性的法律學校也開始出現,著名的法學家也登上歷史舞台。被稱為「五大法學家」的帕比尼安、烏爾比安、蓋尤斯等都是這一時期法律舞台上燦爛的巨星。
查士丁尼的立法活動,是古羅馬法發展的重要階段。公元6世紀東羅馬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時(公元527--565年),是為了挽救沒落的奴隸制,恢復昔日羅馬帝國的榮光進行了一系列軍事政治活動,立法活動是其宏偉藍圖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即位次年便著手立法工作,欽命大臣特里波尼安全面負責,並聘請了許多著名法學家參加法典編篡。從公元529年至公元534年,陸續編成三部法律巨著,即《查士丁尼法典》、《學說匯篡》、《法學階梯》,公元565年,法學家又匯集查士丁尼皇帝在位三十年間的168條敕令為《新律》。這四部法律匯篡,總結了羅馬法上千年的歷史,統一了羅馬法律的體系,並把它提升到最完備的階段,因而取得了巨大成就,法典的制定雖然沒有能夠振興羅馬帝國和繁榮羅馬的法律制度,但它們使發達的羅馬法臻於完善,成為後世研究羅馬法和法律制度史的寶貴資料。「今天,羅馬法真正不朽的價值,在於解釋新法典方面的完美無暇,在於它是唯一讓人追溯其一千年的歷史發展,因而為我們研究法律沿革的有機規律提供了最佳園地的法學。」
從羅馬法的歷史可以看出,它的成長經歷了上千年的時間。漫長的成長史為羅馬法的成熟、完善提供了充裕的時間。羅馬法是在適應不同歷史階段的社會政治經濟狀況的情況下,不斷吸收不同民族的法律經驗和法律成果的基礎上逐漸成熟起來的。在羅馬法的發展史上,它的第三個發展階段即萬民法成長和法學家活躍時期,是羅馬法律和法學空前繁榮昌盛時期,因而被捕稱為法學昌明時期,或古典時期。這一時期,內戰停止,國土繼續擴張,各地交通發展起來,人口流動加劇,民族人民之間聯系加強,羅馬的商品經濟空前發展,商業和手工業極興盛,出現了許多新興的大城市,奧古斯都及其後繼者都採用自由放任的經濟政策,城市自治深入發展,市民社會逐漸形成。這使得許多行省從戰爭的蹂躪中恢復和發展起來。商品經濟的高度民主發展,使各民族人民的平等權利得到充分表現。所有這些不僅在客觀上提供了建立統一法律的體系的要求,而且也為法律的發展和法學的繁榮提供了深厚的社會基礎。同時希臘哲學中的自然法思想也在羅馬境內流行起來。自然法思想是古希臘哲學的精髓,它提出的理性、正義、誠實等理念為法律找到了一個更加高尚和神聖的目標。這一思想通過羅馬斯多葛學派的傳播而深深地影響了羅馬法,並成為羅馬法的哲學基礎。此外,羅馬人務實的美德使他們吸收了各地傳統法律中的優良因素,而且羅馬上層統治者重視法學,尊重法學家,從而使羅馬法和羅馬法學迅速發展起來。所有這些因素為公元六世紀查士丁尼皇帝的全面立法活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並使羅馬法以其精煉的法學理論、完備的制度體系、詳實的立法內容,純屬的立法技巧,在世界法律史上樹立了自己的不朽形象。
羅馬法不僅在當時適應了古羅馬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且其卓越的成就對後世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大凡熟知羅馬法的人對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Rodlf。Von.Ihering.1818—1892)在其《羅馬法精神》一書中對羅馬法所作的評價都不會陌生。耶林說:「羅馬帝國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羅馬帝國的滅亡而消失,宗教隨著人民思想覺悟的提高,科學的發展而縮小了影響。惟有法律的征服世界是最為持久的征服。」這個評價是很深刻的。
公元313年,基督教被尊為國教。幸運的是,羅馬法已經度過了其繁盛期,以趨於成熟。但西羅馬滅亡以後不久,東羅馬也陷入了戰亂,基督教盛行,教會法壓倒羅馬法,加上封建割據,出現了行會制,阻止了法律的統一與施行。羅馬法終於衰落下去。在漫長的中世紀里,羅馬法被看成是「異教世界的產物,是備有基督教文化的一個方面,與之聯系的哲學不是福音的、教會神父的、基督教的哲學」因而受到批評。但它還是對教會法有一定滲透,「天主教會也曾以羅馬法來安排自己的生活。」
十一世紀末、十二世紀初,隨著歐洲國家的興起和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它們都要求有新的法律來調整不斷擴大的商業貿易關系。另一方面,當時歐洲各國的國王和市民都希望實行集中的王權,建立統一的民族國家,因此他們從羅馬法那裡尋求反對封建割據勢力的理論依據。由於羅馬法是調整私有制條件下的商品生產者與所有著之間關系的完善的法律,同時又主張「君王決定的事具有法律效力,」具有與教會相對立的性質,因此羅馬法便以強勁的勢頭在西歐各國復興了。自12世紀波倫那大學創辦以來,法學研究之風大興,15、16世紀歐洲各國出現普遍採用羅馬法的熱潮,並最終使羅馬法成為現代各國制定調整商品經濟關系的法律的基礎。羅馬法不但深刻影響了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法典,它們被後人稱為羅馬一一日爾曼法的代表,而且在許多方面深深影響了英美法。可以毫不誇張地說, 「羅馬法是世界共同的法律,也是世界性的模範法」.
參考資料: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1451
㈡ 羅馬帝國皇帝帝位是怎麼的傳承的
很難說。一開始是養子繼承。屋大維是第一任皇帝,他死後養子兼繼子提比略繼承皇位。然後下一位是提比略的侄子的兒子卡里古拉,卡里古拉之後,是卡里古拉的叔叔克勞迪烏斯。克勞迪烏斯之後是克勞迪烏斯的侄孫兼養子尼祿。這個王朝大概是沾一點親戚關系兼養子繼承。
王朝結束後是四個皇帝分別起兵廝殺之後又有一個獲勝者維斯帕西安。維斯帕西安德王朝叫弗拉維王朝,先是維斯帕西安,然後是他的兩個兒子分別繼位。之後是五賢帝時期,五個人分別收繼承者為養子。這個時期結束後就是那種沒有王朝的時期,每個擁兵自立者戰勝敵人就可以當皇帝。總體來說皇帝是養子繼承製度。
㈢ 為什麼羅馬皇帝統治這么短的時間
你成為皇帝後,或者有人殺了前任皇帝,前任皇帝至少在士兵中很受歡迎,他還有親戚可以稱帝。(Macrinus)你不給禁衛軍捐款,不給他們在拍賣會上承諾的錢,或者其他任何激怒禁衛軍的方式,都會激怒他們。(朱利安斯、佩提納克斯和卡利古拉)蓋烏斯·尤利烏斯·凱撒,更廣為人知的名字是卡利古拉,在他激怒了一個叫卡修斯·查利亞的禁衛軍保民官後被殺。卡利古拉給了他侮辱性的警句,他嘲笑保民官所謂的柔弱。
《葛萊西安的solis》描繪了他身披強健的鐵甲,頭戴玫瑰花冠(一種軍事指揮官和皇帝穿的斗篷),玫瑰花冠是羅馬晚期皇帝的典型樣式。皇帝親自帶兵作戰,被敵人殺死或俘虜。德西烏斯皇帝,瓦萊里安皇帝和瓦倫皇帝都是這一事件的主要受害者。下圖所示的前者是在與哥特人的戰斗中被殺的。德西烏斯是羅馬歷史上第一個帶著他的軍隊在戰斗中被殺的羅馬皇帝。
瓦萊里安戴著一頂耀眼的太陽冠,是異教神索爾不可征服的象徵。他是第一位被敵人俘虜的羅馬皇帝,也就是薩珊王朝的波斯人。他在囚禁中死去。
㈣ 為什麼羅馬皇帝更迭的那麼頻繁,是什麼導致的
羅馬帝國的皇帝迷路,因其殘暴的統治被推翻而自殺,於是在尼祿死後的第2年出現了4位羅馬皇帝他們分別是殲28,奧托稱為里烏斯,於是公元69年這一年也被稱為4帝之年,四帝之年,羅馬皇帝更換頻繁在位最短的僅當了三個月的皇帝。
在尼祿的統治期間,因為他的窮奢極欲差點一把火燒了羅馬城,但我們不得不承認的是作為羅馬皇位合法的擁有者,一路在位還無人敢窺探羅馬皇帝的寶座。但是迷路在失去了民眾支持,心慌失措下,放棄了地位也放棄了生命,這就讓羅馬帝國很多實權人物跳出來爭奪地位,比如加281開始是西班牙行省的總督,因為尼祿要殺她家,28這才起兵反抗,一路後來尼祿自殺消息傳來,加爾巴大喜過望,率軍進入羅馬,於是先當了皇帝。
㈤ 羅馬皇帝的繼位
是選舉出來,不是世襲制。
羅馬最古老、最重要的官職就是執政官了,這是一個雙人的首相或總統職位。兩名執政官由百人團大會選出。在百人團大會
上最富有的羅馬人起主導作用。執政官任期一年,以防止腐化。並且只有在雙方意見一致時才能發號施令--因為每位執政
官都有權反對其同僚的決定。
執政官也是元老院的主席,而元老院起著顧問委員會的作用。執政官還要指揮羅馬的軍隊,每人兩個軍團;在帝國時代他們
還握有最高司法大權。希臘史家波利比烏斯將其比作國王。只有元老院的決議(Seuatus Consultum)或是民眾大會通過的法律
(Lex)可以限制他們的權利;只有其他執政官或是保民官的否決權可以更改他們的決定。這就意味著執政官總是可以插手大法
官、營造官和財務官的決定(但是這一點對保民官、監察官和獨裁官無效)。
將行政領導職務一分為二的想法可能是源於迦太基,該城邦也是類似的由兩位suffetes(大法官)統治的。而執政官原先也叫做
iudices (大法官)。還有一種說法是執政官起源於中義大利,當 地的薩賓人和薩莫奈人部落聯盟是由一個名曰meddices的管
委會統治的。
兩名執政官最初必須出於羅馬氏族貴族(顯貴,Patriciate)之家。但是在BC370-360年的憲制改革中,該官職終於向平民開放
了。(按照某個不甚精確的紀年表,是在BC366年)此後該官職也第一次被稱為「consul」。
根據BC180年的維比阿年齡法,擔任執政官的人必須年滿43歲。自BC3世紀以降,執政官候選人必須也曾擔任過其他官職
(例如大法官之職)。公民可以再次當選執政官,但兩次任期間必須間隔10年以上。
但是在BC2世紀晚期,由於日爾曼人入侵大危機,蓋烏斯·馬略在短時間內(BC107,104,103,102,101)連續出任執政官;此後,
尤里烏斯·愷撒和屋大維也多次連續出任執政官一職。
帝國時代,人們出任執政官通常只有兩個月的任期,這樣每年就有(至少)12名元老可以獲得帝國最高職位。(例如AD190
年出任執政官的人數在25名以上) 執政官的選舉在元老院舉行,而候選人由皇帝提名。假如皇帝陛下想以榮譽獎勵某位元
老,他就和這位元老共同擔任執政官。(比如在AD100年年初的兩個月,圖拉真皇帝就和密友綏克斯圖斯·尤里烏斯·
弗隆提努斯共任當年常任執政官)。到了這時,擔任執政官的意義比純粹的榮譽頭銜強不了太多,故而最低年限也降低了。
執政官每人有12名侍從,可以穿紫邊托伽袍。
每年出任執政官的兩人得以其名命名當年(在帝國時代是一年初的兩位常任執政官命名)。
㈥ 羅馬帝國的興衰
古羅馬經歷了3個時期,王政時代、共和時代、帝國時代。在共和時代的末期從蘇拉的改革開始,羅馬的獨裁勢力漸漸抬頭。蘇拉雖然進行了改革做了獨裁的嘗試,但是他並沒當皇帝,而是最後選擇了急流勇退。蘇拉之後,擁護蘇拉的一派與共和派進行了斗爭,形成了龐培、凱撒、克拉蘇的前三巨頭。最終,凱撒獨占鰲頭獲得了獨裁的權力,但是共和派刺殺了他,凱撒的侄子屋大維與另兩名部將安東尼和雷必達組成了「後三頭同盟」,共和派最終被擊敗,但是三頭同盟也決裂了,屋大維獲得了最後的勝利,成為了古羅馬第一位皇帝。由於羅馬由著長久的共和習慣,大家對獨裁都比較反感,所以羅馬的皇帝為了更好的統治,便將帝制的外面披上共和的外衣。皇帝並不稱為皇帝,而是將羅馬第一公民、執政官、大法官、軍隊統帥、保民官甚至宗教領袖等等頭銜集於一身,下面仍然保留了元老院。這樣表面看起來像是共和讓民眾和貴族、官員更容易接受,而實際上擁有皇帝的權力(這種制度有點類似於今天某些國家的元首制,但是羅馬帝國的元首權力是相當於皇帝的)。這也為後來羅馬帝國的動盪埋下了隱患。
然後,再說說羅馬的一個王朝吧。屋大維建立帝國之後,羅馬帝國進入了第一個王朝時期「朱立亞·克勞狄王朝」。從屋大維起,羅馬開始了一種完全不同於中國的繼承方式,即養子繼承。皇帝看好了某個比較有潛質和能力的年輕人,收他為養子,然後自己死後傳位給養子。這個王朝共延續了五位皇帝,由於是帝國之初,屋大維又開了個好頭,所以這一時期羅馬帝國還是比較強大的,但是內政還是顯現出了問題。在第二位皇帝,提比略死後,軍隊擁立了他的養子卡里古拉繼位(注意,提比略並沒打算傳位給這個養子),這位後來羅馬帝國的危機開了個頭。最後一位皇帝尼祿是西方歷史上有名的暴君,就像我們中國提到暴君大家就想起夏桀、商紂一樣。尼祿的胡作非為,導致了暴亂發生,西班牙將軍加爾巴造反自立為帝,而元老院卻予以承認,尼祿在逃亡中自殺。
再然後,說說羅馬的全盛時期吧。尼祿死後,發生了四帝爭位,鎮壓猶太暴亂的將軍韋帕薌獲勝,羅馬進入弗拉維王朝時期,這個王朝經歷了三位帝王,他們都沒能收拾尼祿留下的亂攤子。羅馬一直處於麻煩之中,直到第三點陣圖密善死於政變,元老院推舉一位元老涅爾瓦登位,羅馬終於迎來了全盛時期。這就是安敦尼王朝,涅爾瓦、圖拉真、哈德良、安敦尼、馬可·奧勒留,他們就是羅馬鼎鼎大名的「五賢帝」,他們每一個都是上一任的養子。圖拉真時代羅馬帝國的版圖達到最大。這樣良性的養子繼承製在奧勒留這位哲學家皇帝這里遭遇了終結,奧勒略雖然能寫出《沉思錄》這樣的哲學巨著,但是卻沒能挑選出一位好皇帝,他的兒子康茂德繼位,將羅馬帝國推向了深淵。
再再然後,是羅馬帝國的三世紀危機時代。從193年康茂德在摔跤比賽中被衛隊長殺死,到284年戴克里先登位,短短90多年時間里,羅馬皇帝流水一些樣的換,先後出現了大約30位皇帝,沒有一個是壽終正寢的,不是被軍隊殺死,就是被自己家人毒死,要不在叛亂中死掉,要不被逼自殺。這一時期最大的問題就是軍隊,很多都是軍隊將領擁兵自立為帝,或者被軍隊推舉上來的傀儡,甚至發生了軍隊拍賣帝位,出價高者得之。皇權被削弱到了無以復加,元老院也幾乎成了擺設,掌握軍隊的人就是老大。這種狀況直到一位近衛軍長官戴克里先登位才得以改變。
再說說戴克里先吧,他登位以後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最著名的就是「四帝共治」由於版圖太大,中央集權程度又沒中國那麼高,一個皇帝統治確實有困難。於是他就將帝國分為東西2部分,各有一位正皇帝,然後2位正皇帝各任命一位副皇帝,20年後由副皇帝繼位。戴克里先在位20年,之後自動辭去皇位,讓位給副皇帝,完成了他自己的使命。為後來君士坦丁大帝時代羅馬的中興打下了基礎。
最後,君士坦丁之後,羅馬有陷入了混亂,還是老問題。知道狄奧多西一世將羅馬正是一分為二,分給2個兒子。公元476年,西部帝國滅亡,東部帝國延續至1453年。
㈦ 古羅馬帝國,存在了多長時間相當於中國什麼朝代時期
古羅馬帝國存在了503年,從公元前27年-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時間),此時期中國經歷了漢朝、三國兩晉時期。
古羅馬帝國是以地中海為中心,跨越歐、亞、非三大洲的大帝國,正式名稱為元老院與羅馬人民,中國史書稱為大秦、拂菻。羅馬帝國是古羅馬文明的一個階段。
羅馬共和國的擴張使羅馬超出了一個城邦的概念,成為一個環地中海的多民族、多宗教、多語言、多文化大國。公元前27年,元老院授予蓋烏斯·屋大維「奧古斯都」稱號,羅馬共和國由此進入帝國時代。
圖拉真在位時(98年-117年),羅馬帝國達到極盛,經濟空前繁榮,疆域也達到最大:西起西班牙、高盧與不列顛,東到幼發拉底河上游,南至非洲北部,北達萊茵河與多瑙河一帶,地中海成為帝國的內海,全盛時期控制了大約50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是世界古代史上國土面積最大的君主制國家之一。
395年,狄奧多西一世將帝國分給兩個兒子,從此羅馬帝國一分為二,實行永久分治。410年,日耳曼的西哥特人在領袖阿拉里克率領下,進入義大利,圍攻羅馬城,在城內奴隸的配合下打開城門,掠奪而去,此後在西羅馬帝國境內建立西哥特王國。
476年,羅馬雇傭兵領袖日耳曼人奧多亞克廢黜西羅馬最後一個皇帝,西羅馬遂告滅亡。
(7)羅馬皇帝為什麼在位時間短擴展閱讀:
古羅馬帝國的延續和繼承:
1、拜占廷帝國
西羅馬帝國滅亡後,東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成為了羅馬帝國實際意義上的繼承者。1453年,拜占廷帝國首都君士坦丁堡為奧斯曼帝國蘇丹穆罕默德二世所攻陷。
1460年,東羅馬帝國在摩里亞的領土被奧斯曼帝國佔領。1461年,奧斯曼帝國滅亡特拉布松帝國。至此,東羅馬帝國永遠退出歷史舞台。
2、查理曼帝國
800年,教皇利奧三世在羅馬為查理曼加冕為「羅馬人的皇帝」,承認查理曼帝國為羅馬帝國的繼承者。843年,查理曼之子、虔誠者路易的三個兒子簽訂《凡爾登條約》,帝國分裂成三部分。
3、神聖羅馬帝國
神聖羅馬帝國和羅馬帝國實際上沒有直接且合法的關系,18世紀法國著名的啟蒙運動思想家伏爾泰就曾評論道:「神聖羅馬帝國,既不神聖,也非羅馬,更非帝國。」
962年,東法蘭克王國國王奧托一世在羅馬被教皇約翰十二世加冕為羅馬帝國皇帝,隨即羅馬教廷承認神聖羅馬帝國為西羅馬帝國的繼承者。後來,拜占庭帝國也承認了它的這一地位。
直到1806年,拿破崙一世勒令弗朗茨二世於8月6日放棄神聖羅馬皇帝尊號,僅保留奧地利皇帝稱號,神聖羅馬帝國瓦解為奧地利帝國、萊茵邦聯等,宣告解體。
㈧ 羅馬帝國衰落的原因是什麼
1、蠻族部落的入侵
關於西羅馬帝國衰落最簡單直接的原因便是其在對抗外部勢力時遭受了一連串的軍事失敗。羅馬與日耳曼部落爭鬥了幾個世紀,但是到了公元4世紀時,像哥德族等部落一直在侵擾著帝國邊境。
2、經濟危機和過度依賴奴隸勞動
持續不斷的戰爭和無節制消費大大地削弱了國庫,同時,帝國還遭受了勞動力不足的打擊。羅馬的經濟依靠奴隸耕種田地、充當手工藝人。
3、羅馬帝國分裂
當時羅馬皇帝戴克里先將帝國分成兩半,西羅馬帝國總部設在義大利米蘭,東羅馬帝國則設立在拜占庭,東、西兩個帝國未能有效合作對抗外部侵略,甚至帝國之間常常內訌。
4、政府腐敗和政治不穩定
由於其內部的腐敗和瀆職而未能阻止皇帝們的荒誕行徑。隨著情況不斷惡化,羅馬人身為公民的自豪感逐漸消失,許多羅馬公民對他們的領導失去了信任。
(8)羅馬皇帝為什麼在位時間短擴展閱讀:
戴克里先推行「四帝共治」,把羅馬分為東西兩部分,一邊各有兩個皇帝,分為主副,主皇帝稱奧古斯都,副皇帝稱凱撒,主皇帝任命副皇帝,而且死後由副皇帝繼任。
顯然這種制度並沒有解決羅馬帝國的繼承問題,反而加劇了混亂,戴克里先卸任之後,內戰立刻開始,最後君士坦丁大帝重新統一了東部和西部,
但到395年,羅馬帝國終究還是無可挽回地一分為二了。羅馬帝國分裂後,不斷被蠻族入侵,很快就到410年,西哥特人和匈奴人的聯軍攻破羅馬,在476年羅馬帝國徹底滅亡。
即便沒有蠻族入侵,羅馬帝國也明顯在走向衰落。首先,由於羅馬人的性格以及奴隸制的需要,羅馬帝國始終通過不斷擴張「以戰養戰」,但擴張終究是不可持續的。
一旦帝國的擴張陷入停滯,龐大的軍隊和驕奢的官僚終將拖垮羅馬的國力。羅馬貴族出名地耽於享樂,喜歡大吃大喝。
在世界歷史上,盛極而衰是文明的常態。繁華的文明帝國發展到一定時候總要走向腐朽,最終遭受相對落後的游牧民族的清洗。
㈨ 羅馬帝國近2000年,中國封建皇帝為什麼不足300年呢
凱撒大帝去世之後,他的繼任者屋大維建立起了,以地中海為中心,橫跨亞、歐、非三大洲的帝國。雖然羅馬帝國經歷過不同的時期,不同程度的動盪,甚至出現東西羅馬永久分立的現象,但依舊傳承了近2000年的歷史。反觀中國封建時代,盡管遇到皇帝克勤克儉,嚴於律己,卻也少有超過300年。
從大一統的角度來看,從秦朝到清朝,中國先後建立了秦朝、西漢、東漢、晉朝、隋朝、唐朝、武周、北宋、元朝、明朝、清朝等11個大統一王朝。通過觀察我們可以發現,這些國家短的則只有十幾年,比如秦朝;而長的有200多年,比如唐朝289年,清朝276年,唯獨沒有超過300年的。
通過這樣近乎嚴苛的教育方式,清朝不僅沒有出現玩物喪志的皇帝,而且還培養出了康熙、乾隆這等勤勤懇懇、衣不解帶的為帝國運轉費心費力開創盛世的優秀帝王。但盡管如此,清朝也沒有逃脫「必死定律」,只存在了276年,這是為什麼呢?
清朝之所以滅亡,其根本原因在於其盲目自大,自詡以「天朝上國」,殊不知「競速時代」已經到來。當封建主全心全意執行「閉關鎖國」政策的同時,西方世界已經完成了文藝復興、大航海時代和工業革命,在各方面蒸蒸日上,反觀中國,盡管皇帝勤勤懇懇,帝國實力卻是不進反退,事已至此,滅亡也就去之不遠!
㈩ 為什麼羅馬皇帝統治這么短的時間呢
以下是許多羅馬皇帝在短時間內死亡的原因,以及他們一般死亡的原因:
1.你成為皇帝後,或者有人殺了前任皇帝,前任皇帝至少在士兵中很受歡迎,他還有親戚可以稱帝。(Macrinus)
2. 你不給禁衛軍捐款,不給他們在拍賣會上承諾的錢,或者其他任何激怒禁衛軍的方式,都會激怒他們。(朱利安斯、佩提納克斯和卡利古拉)
《葛萊西安的solis》描繪了他身披強健的鐵甲,頭戴玫瑰花冠(一種軍事指揮官和皇帝穿的斗篷),玫瑰花冠是羅馬晚期皇帝的典型樣式:
康斯坦斯大帝半身像:
7. 皇帝親自帶兵作戰,被敵人殺死或俘虜。德西烏斯皇帝,瓦萊里安皇帝和瓦倫皇帝都是這一事件的主要受害者。下圖所示的前者是在與哥特人的戰斗中被殺的。德西烏斯是羅馬歷史上第一個帶著他的軍隊在戰斗中被殺的羅馬皇帝。
瓦萊里安戴著一頂耀眼的太陽冠,是異教神索爾不可征服的象徵。他是第一位被敵人俘虜的羅馬皇帝,也就是薩珊王朝的波斯人。他在囚禁中死去。
瓦倫斯的支持者,他在著名的阿德里安堡戰役中陣亡,這場戰役對帝國後期來說是災難性的:
阿德里安堡戰役紀實,公元378年。
這幅畫描繪了瓦倫斯皇帝和東部軍隊當時阿德里安堡戰役的形勢對羅馬人不利。
8. 被自己家人下毒,或者被別人下毒,或者死於瘟疫。比如克勞迪亞斯,提圖斯,盧修斯·維魯斯和克勞迪亞斯二世。
可憐的老克勞迪斯叔叔:
提圖斯皇帝雕像:
盧修斯·維魯斯半身像:
克勞迪亞斯二世的半身像:
9. 因為不給參議院或軍隊的人升職而激怒他們,讓他們有動機謀殺你。卡拉卡拉和瓦倫蒂尼三世就是兩個著名的例子。
卡拉卡拉是被一個他拒絕晉升的軍團殺死的
瓦倫蒂尼是被謀殺的將軍弗拉維烏斯·埃修斯的兩名忠實追隨者殺害的,他們被彼得羅尼烏斯·馬克西姆斯說服去殺了他:
10. 在三世紀的危機期間,在各省和軍隊中缺乏支持,這最終導致了你的死亡,很遺憾。
克勞迪亞斯二世的弟弟昆提勒斯
11. 非常惡心,無能和怪異。
埃拉加巴盧斯是前任皇帝卡拉卡拉的表親,他的另一位表親西弗勒斯·亞歷山大將繼承他的王位。亞歷山大是一個比他強得多的皇帝。根據歷史記載,這位皇帝是一個完全墮落和無能的統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