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犯罪嫌疑人不能用手機
㈠ 看守所可以用手機嗎
看守所是不可以使用手機的。在看守所不可以帶手機。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時,會扣押其隨身物品、外衣、鞋子,該罪犯只著內衣及號服進入監舍。該人物品會有看守所開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單,在該人出所時持清單,領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員如果攜帶危險品未被發覺的,違反看守所監規,會被加戴械具、嚴格監控。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暫時還沒有做出司法判決,用於暫時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十一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製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後,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對女性人犯的人身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看守所收押人犯流程是怎樣的
看守所收押人犯的流程具體如下:1、辦案機關作出拘留決定。看守所收押人犯,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押解人犯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2、公安機關憑借拘留證拘留犯罪嫌疑人後安排健康檢查;3、檢查待拘留者的隨身物品;4、建立拘留檔案。收押人犯,應當建立人犯檔案。
㈡ 看守所能用手機嗎
看守所不能用手機。
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暫時還沒有做出司法判決,用於暫時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羈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以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置,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安全廳局根據需要,可以設置看守所。鐵道、交通、林業、民航等系統相當於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可以設置看守所。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的武裝警戒和押解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下簡稱武警擔任。看守所對執行任務的武警實行業務指導,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製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後,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